在市民舉報后,警察將小女孩父母帶去調查,結果回家后,小孩又是遭受一頓毒打,傷勢更加嚴重,這樣的情況是否屬實?警方并沒說清。但警方稱,父母平時會用小竹鞭抽打,但這屬于“正常管教范圍”。小竹鞭抽打何以成了正常管教?另外,不管是拿狗鏈子還是皮包帶子捆孩子,這種做法都會給小孩身心帶來極大的傷害。 在很多人眼中,正常管教與家暴是“傻傻分不清楚”。很多人認為打是親,罵是愛,“棍棍棒棒出孝子”,家暴在他們眼中,便是正常的管教。甚至一些執法部門也不能正確認識到家暴的危害性,對于一些家暴行為持“零懲戒”態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中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而對家庭成員實施捆綁、禁閉、殘害等行為是嚴重的家暴行為。小女孩被母親捆綁,用小竹鞭抽打,實質上已經算是一種虐童行為。 要能阻止家暴持續并嚴重化,要能預防家暴的發生,首先需要分清正常管教與家暴的界線。從執法部門到發現家暴后對此具有舉報責任的學校與醫院等,再到每個人,都應該不能把家暴混同于正常管教。 警方認為涉案父母打小女孩,是正常管教,也讓人懷疑是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一種“懶政”思維;而在社會上,對孩子動輒進行打罵的家長,確實不在少數,警方或許怕如果擴大了打擊面,也會力有未逮。 但對家暴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會讓家暴收斂,反倒會縱容家暴,容易讓家暴變本加厲,更加肆虐。像霞浦縣小孩遭受父母虐打這一案件,既然有熱心市民舉報,警方介入,雖然家暴行為或并不算很嚴重,警方也不能只是以正常管教為由輕縱,而要對受虐小孩父母予以警告與懲戒。正像《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中規定,可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并定期進行回訪,或讓當地社區予以跟進,如若小女孩繼續受到虐待,甚至受到更嚴重的虐待,則可以替受害人向當地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或是采取變更監護人等措施,來保護受害女童。如此才算盡到自身職責,而不能是淪為家暴的?“幫兇”。 |
相關閱讀:
- [ 08-17]正視狀告虐童發帖人背后的治理困境
- [ 08-17]南京虐童案情法之外的道理
- [ 08-17]發帖成被告反虐童有無他途
- [ 08-17]“虐童”案發帖人被告,冤不冤?
- [ 08-14]“虐童案”里情與法的沖突
- [ 07-31]發現虐童強制報告 如何追責應該細化
- [ 07-22]公訴南京“虐童案”的多重意義
- [ 07-07]保護不嚴等于放縱虐童案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