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南京浦口養母“虐童案”的男童親生父母向江寧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狀告最先發帖求助的南京網友,以名譽受損、隱私侵權為由,向該網友提出總計20萬元的精神損失賠償。原告在起訴狀中稱,網友未經許可將涉案男童肖像對外發布,同時,男童是“養子”一事屬于個人生活隱私,被告的發帖行為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等,要求被告向男童及男童父母共計賠償20萬元。江寧法院已于15日正式立案。 對孩子施虐的“養母”于上月被檢方提起公訴,目前案件還在審理當中,施暴者尚未得到法律應有懲罰。因為不存在收養手續,男童親生父母在法律上從未失去過監護資格,卻一直并未履行職能,即使孩子慘遭毒打,也一直拒絕重新履行實際監護義務。 在這種背景下,親生父母“履新”后,做得第一件事竟然是把幫孩子最先發帖求助的網友訴至法院。也正因此,網上輿論對該事件幾乎呈現一邊倒狀態,絕大多數網民力挺徐先生發帖揭露虐童行為。 從目前情況看來,男童父母想要勝訴并不容易。徐先生較好地尊重了各方權利,平衡了隱私與曝光的關系。他發帖顯然不是出于營利或惡意炒作的目的,而是出于舉報違法犯罪行為的正義善意,同時,他還對孩子照片做了馬賽克處理,對個人信息予以隱去。雖然照片所呈現的傷痕具體得讓人看后就過目難忘,但他只是向公眾展現出一個并沒有任何有名有姓的人代入的抽象情景。 無論在情感上還是在法律上,男童父母在這起訴訟中都沒有優勢。但是我們不能忽視一個事實,那就是男童確實已經受到了“二次傷害”。“事發后孩子不敢出門,成績直線下滑。”實際上,這種“二次傷害”并不能歸責于徐先生的曝光。但不得不說,整體而言,我們在處理類似事件,追究違法者、保護受害兒童過程中,為防止“二次傷害”所做的還遠遠不夠,這起事件又為“二次傷害”添加了注釋。 一方面,社會各方出于善意給予了過度關注,這既使得隱私信息如拼圖一般在后來的傳播中被網友、部分媒體甚至官方逐一披露,更使得孩子周邊的所有人都知道了相關情況。另一方面,讓孩子過度參與了該起事件的后續處理,如反復詢問孩子是否愿意原諒養母,對養母是否進行批捕、愿意被誰監護等意見。很顯然,這些行為看似保護,實為傷害。 我們期望這起事件未來的走向能夠避免傷害的持續,這是所有人的義務,更是男童周邊人,尤其是生父母的義務。同時,我們更應意識到,這起事件再次喚起了人們對兒童權益保護的重視與正義感,可是,卻并沒有人可以為出于保護之名的二次傷害買單。我們必須認識到這起事件情法之外的道理,如果我們為了追求正義,而忽略了整個社會對孩子的集體二次傷害,那么,我們和那位為了追求孩子有好成績而對其施虐的養母在本質上其實是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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