頑童過橋受傷 家長監護不周自擔責80%
m.shockplant.com?2011-04-22 09:02? ?來源:中律網
我來說兩句
案例:
8歲的小強放學回家,途經趙河一未搭建護欄的橋體時,故意沿橋邊行走,被摔橋下導致傷殘。8月10日,河南省鎮平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一審認定原告小強的監護人監護不力,自擔責80%;判決被告石拂寺鎮馬一店村委會賠償小強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36000元的20%,即7200元。
2007年,馬一店村委會對仝堂自然村通往趙灣村的一老橋進行路面改造,因資金不到位未對該橋兩邊的護欄加以安裝,只留下了準備搭建欄桿的根基鋼筋頭裸露在外。今年4月17日下午,小強放學回家,途經該橋體時,沿橋邊行走,不慎被橋體上裸露在外的鋼筋頭拌倒,摔至距橋面3米深的橋底。小強隨即被家人送往醫院救治,支出醫療費等共計15000余元。經對小強的傷情進行鑒定,結論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屬六級傷殘。
審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小強途經該事故橋時,本應選擇在路面較寬的橋中間道路上行走,而其卻在橋的邊沿行走,導致該事故的發生,其父母作為監護人,對原告疏于履行監護職責,具有明顯的重大過失,應對原告的傷害后果承擔主要責任;被告村委會在修整該橋體時,未盡到安全管理義務,存在管理瑕疵,對損害的發生依法應承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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