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因無房可否繼續居住
m.shockplant.com?2011-04-21 14:16? ?來源:中國婦女報
我來說兩句
3年前,經鄰居介紹,我與劉老先生結婚,搬到他那兒居住。最近雙方因感情不和同意離婚,并以協議形式對財產做了分割。因我的一雙兒女在外地租房居住,沒有我住的地方,我想暫時在劉老先生這兒居住,可他卻不同意。我該怎么辦?(讀者 張曉玉)
張曉玉讀者:
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你有兩項權利:一是有繼續在劉老先生家居住的權利;二是請求劉老先生經濟幫助的權利。
我國《婚姻法》第42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處于弱勢地位的你,在離婚后可能面臨無處居住之窘境,你有權要求繼續在此處居住,會得到法律的支持的。至于暫住時間,依據最高法《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4條規定: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后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過兩年;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兩年之后,你若因無房而在外租房居住,可請求對方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錦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楊學友)
相關新聞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