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扣分與守法者無涉
2014-11-13 15:14:36? ?來源:東南網-海峽導報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電子監控拍到的交通違法不僅要罰款也要扣分。11月11日,廈門警方再度做出回應,近期勢在必行。(11月12日 東南網) “電子眼”也是眼,如同交警現場執法,交通違法罰款加扣分,有什么不妥嗎?聽有異議,筆者感覺費解:開車上路,如懷利器出行,必須時刻像閉卷考試一樣,守法規矩、小心慎獨。將電子監控與交警執法區別對待,只會便宜那些不拿法規當回事的。 交通法規嚴不嚴,是針對不守法規開車人的,跟規矩開車人幾乎沒關系。明太祖朱無璋曾向大臣們提出這么一個問題:“天下何人快活?”群臣有言功成名就者快活,有言金榜題名者快活,一個叫萬綱的大臣回答說:“畏法度者快活!”朱元璋深為贊同。朱元璋時代和現在比當然落后,但對法的敬畏卻是任何時代都需要的。 電子監控在上,你“畏法度”不違反,怎么罰、罰多重與己無關,可以繼續“快活”狀態;只有存心犯禁者才對其說三道四,這樣的“不快活”是自找的。 畏法度者最快活!請在意自己的守法意識和開車行為,更加珍惜自己的“快活”。 |
相關閱讀:
- [ 06-06]出租車該不該裝攝像頭?
- [ 05-26]的士電子眼目不“邪”視,方能取信于民
- [ 05-09]同為“第一”,差距不小
- [ 11-28]“私人電子眼”早就該下崗了
- [ 07-26]“電子眼”豈能喪失公益性?
- [ 07-26]營利的電子眼拍不出執法公正
- [ 07-26]“執法外包”是拿公權的誠信開玩笑
- [ 07-26]私營“電子眼”拍出錯位執法權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