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外包”是拿公權的誠信開玩笑
www.fjnet.cn?2012-07-26 08:28? 柏文學?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廣東審計發現,該省有12個市利用社會資金建設28個“電子眼”項目,收取罰款當利潤,違反公安部及廣東省公安廳的相關規定。(7月25日第一財經日報) 眾所周知,“電子眼”的職責之一是監控交通違章的。執法者可以把“電子眼”獲得的信息作為證據,對違章者進行相應處罰。顯而易見,“電子眼”是一種執法工具,應當由執法者來管理、使用。至于“電子眼”的項目建設,“誰的資金”不是問題的實質,“誰在使用”就是問題的關鍵。不管是政府不肯出錢,還是政府出不起錢,或是其他什么原因,把執法工具外包給社會資金去投資,拿罰款當利潤,執法行為商業化,這完全是把公權的威信當玩笑,也是拿公權的誠信開玩笑。 作為公權執法,安裝“電子眼”的初衷,本應是為了公共利益,尋蹤并追究交通違章行為,以便大家養成“遵章守紀、不闖紅燈”的良好習慣。但投資者的目的是為了獲得回報,那就勢必希望別人多闖紅燈、多超速,這樣才能收回投資,并大賺利潤。如果人人在道路上尊重守法,投資者便血本無歸。為了獲取利潤或者超額回報,投資方有可能“釣魚執法”,暗設陷阱,甚至跟相關部門串通,調整調速器,讓人們“被超速”,這完全是對人民權利的侵犯與剝奪。這個玩笑可以開得? 說起來令人難以置信,此類非法的“執法外包”,在廣東已非首例。2006年,媒體報道稱,東莞石碣鎮內的電子眼,是由石碣鎮政府和民營企業共同投資和管理的,違章記錄和通知都由企業負責,引發輿論大嘩。事隔多年,此類執法外包為什么沉渣泛起?很值得人們深思。這不僅涉及執法的規范性,還涉及公權的誠實性;不僅涉及執法的嚴肅性,還涉及公權的職業道德;不僅涉及執法的正當性,還涉及公權對私權利的姿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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