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屬于東窗事發
“根據以往發生的案件分析,政協官員落馬多數屬于東窗事發,真正導致他們下臺的,大多與其主政政協期間無關,而是在之前領導崗位上的違法亂紀行為。”張鳴認為。
在本刊記者的采訪過程中,大多受訪者持有張鳴這樣的觀點。而這種觀點的形成,來源于大量觸目驚心的事實。
據有關資料顯示,黃瑤被揭染指扶貧項目,是與其十年前曾任貴州黔西南州委書記有關;韓桂芝是擔任黑龍江省省委組織部長、省委副書記時大肆賣官而獲罪;王昭耀是在擔任安徽省省委常委、副省長位置上成為巨貪;龐家鈺是在擔任陜西省寶雞市市長、市委書記位置上涉貪獲刑。
據了解,這些因腐敗而落馬的省級政協官員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在到政協任職前,大多曾任省(市)委副書記、副省長,而各地區市縣落馬的政協官員,獲罪前也是一些權力部門或地方一把手。
這些官員到政協任職前不但權傾一方,而且大多長期處于不受實質性監督的失控狀態。有個別官員轉任政協后,甚至還不離原位或仍兼低一級的實權職務,使自己余威猶存,繼續搞腐敗。在這樣有腐敗“慣性”的政協官員中,宋平順可謂典型,其官升到正省級,還把住副省級政法委書記、廳局級公安局長、市委副書記的職務緊抓不放。雖然名為天津市政協主席,但實是天津市政法系統的“大哥大”。
“大多數政協官員在之前顯赫的崗位上犯事,卻在政協任職后才被查處,與政協官員身份相關聯的政協,不應為此負責。”張鳴表示,“當然也不排除這種可能,就是有關部門已發現官員有腐敗跡象,但為了排除干擾調查的各種因素,才把其轉任政協崗位當作一種權宜之計。”
政協北京市十屆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民主建國會北京市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曾廣宇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分析認為:“很多官員大權在握時,因為人脈關系很深,監察部門一般不敢查,也沒法查。這些官員到政協任職后,其擁有的權力小了。隨著問題的相繼暴露,這時再調查,自然就容易得多了。”
多種信息顯示,這些官員大權在握時,盡管已經劣跡斑斑,并被屢次舉報,可他們憑借自身權力關系網,不但能擺平上下左右的關系,而且還能在保住官位的同時又在政協新崗位上獲得升遷,能量總是超乎常人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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