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召開通報會,通報離婚訴訟中精神損害賠償情況。調研發現,近3年,在243件以對方有過錯為由起訴離婚的案件中,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的只有64件,占26.3%,而在64件主張損害賠償的案件中,經法院審理認定一方具有出軌行為、家庭暴力的不足20件,認定比例不足30%。 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因一方有過錯訴請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具體包括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四種情形。 北京二中院對離婚糾紛中的精神損害賠償問題的專題調研發現,二中院近3年共審理離婚案件798件,其中,以感情不和、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及其他導致感情破裂的情形等理由訴請離婚的有555件,占69.5%;因一方有過錯訴請離婚的案件有243件,占30.5%。 北京二中院法官介紹,離婚訴訟中精神損害賠償案件涉訴類型集中。審判實踐中涉訴率較高的主要有兩類,即違背忠實義務和家庭暴力。在上述64起糾紛中,60起均屬這兩類情形,比例高達93.75%。受害方多為女性。涉家暴的離婚案中,施暴者多為男性。涉違背忠實義務的離婚糾紛中,女方主張男方有出軌行為的占七成以上。 涉家暴案件中,從施暴方式上看,存在毆打、謾罵、恐嚇、威脅、冷暴力等,但涉訴比例較高的為毆打,占九成以上,謾罵、恐嚇、威脅等語言暴力位居其次。違背忠實義務的行為往往是出軌、與他人同居、重婚等。 當事人舉證困難,法院認定比例低。由于出軌、婚外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類過錯行為具有很大的隱蔽性,當事人通過合法手段取得足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極為不易,事實難以認定;家庭暴力多發生在家庭內部環境中,很少有目擊證人,當時報警或就醫的情況少,單憑受害人陳述及傷情照片不足以作為定案依據。同時,電子證據的采納存在困難,當事人提交的微博、微信、QQ號碼一部分為非實名認證,在此情況下,證據的真實性難以認定。 實踐中,法院對證據的審查認定較為嚴格,當事人單憑微信、QQ聊天記錄、開房記錄、照片、診斷證明、親屬證言等證據往往難以證明其主張。從法院認定的情況看,認定一方出軌的證據形式一般有:當事人自認的曾經發生過出軌過錯行為的保證書、悔過書、道歉信等書面證據,直接證明夫妻一方與其他異性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的照片、視頻資料,開房記錄,實名認證能夠查證屬實的電話記錄、QQ聊天記錄、短信記錄相關內容等;認定一方具有家庭暴力的證據形式一般為: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詢問筆錄、法醫傷情鑒定書,就醫記錄、診斷證明書,視聽資料、傷情照片,保證書、悔過書、道歉信及當事人當庭自認等。法院往往需要多種證據予以佐證。 當事人主張賠償金額較高。訴訟中,當事人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多為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在上述64件中,其中主張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有51件,占比79.68%。而法院判決支持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多為5萬元及以下。 北京二中院法官提示,女性應重視法律知識的了解與學習。在損害事實發生時要及時留存證據,特別是在發生家庭暴力時要及時報警,亦可向鄰居親友、居委會、婦聯等人員和單位尋求幫助;如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可第一時間申請人身保護令,要做到“三即時”,即時報警、即時就醫、即時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