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按“紅包”排名,更要賦予患者話語權
2016-10-20 17:58:24?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 第三方機構查“紅包”打在“七寸之處” 醫務人員收受“紅包”,黨紀國法赫然在目,但始終不能“斬草除根”,一方面說明醫務人員的廉潔意識喪失;另一方面則還是我們的監督機制還存在漏洞。就像群眾所言的,衛生部門監督醫療機構,監督醫務工作者本身就是“老子管小子”,難免會出現“護犢子”之嫌。值得關注的是,《福建省醫療機構專項整治“紅包”和回扣工作方案》中明確將聘請第三方機構專項調查醫療機構收受“紅包”和回扣的行為,并對相關醫院進行排名,連續兩年收“紅包”居前十名的醫院將被降級處理等,這無疑是有了極強的針對性,也是打在了“七寸之處”。 相信有了由醫療機構和各地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第一道把關”和第三方機構專項調查,醫務人員的收受紅包的行為一定能夠得到遏止。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希望衛計委部門能選聘出信譽良好第三方機構進行工作,同時也期盼第三方機構能站在公正的立場上,認真對患者等進行回訪、接受他們的舉報,讓那些隱藏在醫療機構中的蠅營狗茍之徒浮出水面。[詳細] 整治醫院“紅包”,得先治兩個“難病” “難病”之一是調查難。《方案》規定了“兩道關”。“第一道關”是醫療機構和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在病人出院后1個月內必須開展調查回訪;“第二道關”是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專項調查來發現“紅包”和回扣的線索,并暢通信訪、舉報、部門協作的渠道。看上去,這種辦法乃是“雙保險”,但其實很難有保險。出于“好不到人也不要害人”以及害怕說出收受“紅包”和回扣的醫護人員姓名之后他日就醫會對自己不利的心理作怪,很少有病人及其家屬會配合調查,更不會主動舉報。 “難病”之二是取證難。要想取得醫護人員收受“紅包”和回扣的真憑實據,可謂難上加難,因為收送“紅包”和回扣往往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不會有第三人在場的時候收送,更不會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會留下痕跡的形式收送。送者也不會刻意使用針孔攝像機或者錄音保留證據,收者也會特別小心送者會不會保留證據。總不可能僅憑病人及其家屬一面之詞確定醫護人員收受“紅包”和回扣的事實吧,這樣容易造成冤假錯案。 如果不“治愈”這兩個“難病”,那么再重的拳也像是打到棉花上——傷不了收受“紅包”和回扣的醫護人員一根汗毛,也難不倒醫護人員收受“紅包”和回扣嚴重的醫院。一直以來,有關部門出臺了不少整治“紅包”和回扣的辦法,但都收效甚微,其實主要原因就是沒有“治愈”上述兩個“難病”,而不是“拳重”不夠。所以,當務之急應當是設法“治愈”上述兩個“難病”。[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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