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單成“泄密單”,你還愿意實名制嗎
2016-08-31 18:21:48?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快遞單成“泄密單”不能“聽天由命” 快遞單泄露個人信息的事情雖早有耳聞,但如此猖獗還是讓人不寒而栗,一張小小快遞單背后蘊含的信息泄露風險竟然這么令人揪心。而且,快遞單泄密衍生的灰色產業鏈不僅僅只是在福建省,全國各地也概莫能外。如果還找不到一個科學的方式進行封堵,只能讓公眾“聽天由命”,相關部門不該汗顏嗎? 快遞單買賣成為產業,信息泄露渠道日漸多元化,如果僅靠快遞公司的力量已經難以有效地遏制這一現象,必須讓司法程序介入方能紓解這一亂象。一是需要快遞企業加大對員工的培訓力度,并有針對性的開展信息泄露方面的法律普及,讓他們知曉這一行為的嚴重危害;二是在快遞規則允許的情況下,快遞企業還是要拿出具體的技術防范舉措;三是司法機關需要加大快遞信息泄露的懲處力度,以嚴刑峻法給作奸犯科者以震懾;四是徹底根除快遞單的買賣,更需要警方嚴厲查處銷售快遞單的網站,從交易平臺上遏制蔓延等。 快遞實名制與個人信息安全并不是水火不容,但如果不能全方位構建防信息泄露機制,“聽天由命”終究會消減快遞實名制的制度善意吧。[詳細] 快遞單成“泄密單” 個人信息安全面臨法律隱憂 不可否認,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我國先后出臺頒布了多部關涉個人信息安全的法規、條例、辦法等。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互聯網網絡安全信息通報實施辦法》《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等。同時,刑法、國家安全法、國家秘密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在信息安全方面也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據。 不過,縱觀專門涉及互聯網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及條例、辦法,卻明顯存在明顯的不足之處。關涉個人信息安全的內容,明顯較為模糊,在現實操作中面臨掣肘和障礙,難以適應當前嚴峻的互聯網個人信息安全形勢。在違法后法律責任界定方面,也缺乏量化標準,沒有充分考慮到互聯網信息的迅速傳播性和擴散性。而且,在刑法中,并沒有對破壞互聯網個人信息安全行為的相關法律責任和處罰辦法予以具體和細化,不利于客觀準確的定罪量刑。 面對個人信息安全問題,確有必要找準法律缺失的癥結,從立法層面做出針對性的完善和跟進。最為重要的就是,要緊跟當前的實際情況,不斷加快立法進度,爭取早日形成權威、統一的專門性法律。同時,在刑法及相關部門法中,更應該體現出新的內容,不斷規范互聯網經營者、監管者、使用者等主體的行為,強化互聯網經營者的安全責任,真正為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筑起法律屏障。[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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