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有獎舉報”成了“無償線人”
2016-07-08 16:37:30?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通過物質獎勵的方式,激勵人們主動向有關部門提供精準可靠的線索,從而達到縮短破案時間,并對預防某些違法犯罪行為形成有效威懾,這是公共安全管理中實施“有獎舉報”制度的積極意義之所在。龍巖市民陳先生舉報后,因索獎被拒而告狀維權,不管其判決結果如何,我以為要警醒一點:不能讓“有獎舉報”成了“無償線人”。 據媒體披露,上述事件中,盡管根據陳先生的舉報,商家由于急于銷售,未貼中文標簽就出售進口預包裝食品,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進而受到案值98萬多元的處罰;但鑒于今年5月龍巖最新出臺的《龍巖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中,并未對無中文標簽進口食品舉報作獎勵規定,也即商家若只違反《食品安全法》,而不涉及食品安全問題就不予獎勵。官方的解釋,聽起來似乎“拗口”而又“合規”,但這樣的回應,顯然不利于“有獎舉報”的取信于民。 銷售進口商品不貼中文標簽違反《食品安全法》,查證屬實卻稱“商品安全”不在舉報獎勵范圍。無論官方的解釋怎么有理,對于非專業人士的舉報者而言,卻難免有“被忽悠”的不快和不服之感了。再說,龍巖市的相關獎勵《辦法》中,同樣還言之鑿鑿地規定:其他涉及食用農產品、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的違法行為的舉報也可以給予獎勵。那么,索取舉報獎勵的市民當然也能提出質疑,官方所稱的“不屬于舉報獎勵范圍”當中,其實也并未明確舉報銷售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食品不屬于獎勵范圍。 落實舉報“有獎”,不能層層“設卡”。法律專家也稱,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財政部發布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其中第二章第四條關于獎勵條件有規定:舉報者有明確舉報對象、事實及證據,舉報內容經查屬實并已依法作出處理。因此,從該項制度的頂層設計而言,陳先生的行為應該可視作符合獎勵條件。但顯然,若按龍巖本地的《辦法》,除非陳先生能舉證無中文標簽影響到了紅酒、奶粉的安全,否則便很難得到舉報獎勵了。 顯然,這起事件的最終答案,還得由受理法院來揭開。不過,我們仍然要清醒認識到一點,切莫讓“有獎舉報”制度公信力,被有意無意地消融于“無償線人”的利己思維中。這就是,循著有些獎勵規則的不透明或不嚴密,任意把群眾舉報的有效功勞,悄悄轉化為自身監管的“大有作為”,然后列入總結匯報的“增光添彩”之事。從某種角度來看,會否觸使公眾產生類似的聯想和疑慮,都要高度警覺與警醒。 別讓“有獎舉報”成了“無償線人”。一靠規則制定的清晰明確,二靠制度實施的監督有力。不然的話,“有獎舉報”也會成為一把雙刃劍,于潛移默化中“割”去了公眾的信賴與支持。 |
相關閱讀:
- [ 06-01]污企被舉報8年為何屹立不倒
- [ 06-01]百姓舉報八年,為何不抵市長一次出面
- [ 05-20]僅靠重獎“內線舉報”攻破“黑作坊”還不夠
- [ 05-17]刁難舉報者,于監管何益
- [ 04-19]就該保護好舉報人信息
- [ 04-11]建立舉報人保護、獎勵制度勢在必行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