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等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盡管國家早有相關規定,但許多地方仍有不少公眾吐槽稱“沒領到”。高溫津貼“缺失”或被偷梁換柱克扣,必須嚴厲查處。(7月13日新華網)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而為職工發放的補償費用。 目前全國有27個省區市已出臺“高溫津貼”標準,但多個地區的標準已數年未漲,有的地區甚至還在用17年前的標準。但即便如此,高溫補貼也未能如數發放到職工手中。隨著溫度不斷升高,高溫補貼卻是“不溫不火”。 近日,高溫席卷中國近半省份,高溫津貼的話題也隨之“升溫”。各地制定的高溫補貼規定在具體的實施層面上,多數很難執行。首先,這些規定往往由一個地方的某個部門出臺,缺乏權威,勞動保護主體部門不明確,在監督、行政執法、糾紛處理等問題的處理上,容易在各部門的“怠慢”中擱淺。其次,在法律制度上對高溫補貼沒有硬性規定,勞動部門在執行上無法可依,即使企業沒有按照通知要求發放高溫補貼,也只能對企業進行政策解釋和導引,既不能責令其停工整改,也不能進行任何經濟處罰,對于勞動者,只能建議其申請勞動仲裁。如此一來,高溫補貼成了一張空頭支票。 支票何時能夠兌現? 專家建議,地方政府應該對高溫津貼問題引起重視和改進,尚未明確標準的地區應該及時出臺,而已有高溫津貼的地區也應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適時進行調整。多管齊下,讓高溫補貼早日到達職工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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