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在高溫下工作的你可別忘了領高溫津貼。根據規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的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不過,一位工人近日網上發帖表示,自己和200多位工友5年都沒領過高溫津貼。(6月17日搜狐新聞) 記者昨日調查了建筑工人、快遞員等多個群體,其中的很多人表示并未享受過高溫津貼。而不少企業老板表示,沒發高溫津貼是因為企業效益不好。人社部門則表示,企業盈虧不應該成為是否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高溫津貼可不是企業賺錢了才發的。 企業由于自身利益不發放高溫津貼自然不對,但是企業經營者也是抓住了工人不了解政策和政府監管不到位的漏洞,違法的風險成本極低,在高額利益面前,選擇就可想而知了! 從事一些室外工作如建筑工、清潔工、快遞員等,一般都是文化水平不太高的農民工,他們對政策不甚了解,針對這樣的現狀,政府部門應該對癥下藥,通過運用一些通俗易懂的形式,把政策宣傳到位。可以在工地發放宣傳明白紙或者定期對農民工進行政策方面的培訓,使他們對自己應享有的權利有深入的了解,不給企業老板欺瞞工人、漏發福利的機會。 政府監管部門也應定期對企業進行審核,深入農民工群體了解他們發放高溫津貼的情況,對于拒不發放的企業應該按照政策給予相應的處罰,提高企業的違法成本,確保農民工享受到法律規定的各項權益。 由高溫津貼事件,我們也可以輻射到其他的一些方面,比如農民工工資拖欠。現在農民工維權還是面臨很多困難的,與其出現問題后去維權,為何不盡量保證不出現問題呢?政策普及與政府監管,是我們必須要堅持的兩個方面:一方面提高農民工的個人素質,了解政策;另一方面加強監管,給農民工享受權益創造一個良好氛圍。修補好這兩個方面的“漏洞”,從根本上減少農民工被侵權的問題,也就減少了農民工維權的種種難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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