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交流輪崗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具有明確的導向性與嚴肅的規定性,作為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的重要舉措,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的推進,對推進教育均衡、實現城鄉教育公平、遏制名校名師熱具有巨大促進作用,值得期待。 9月初,教育部發布的《關于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進一步明確要求義務教育公辦校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后,原則上都應交流;優質校每年至少有10%的教師交流輪崗,以促進師資力量的均衡。教育部計劃用3至5年時間,實現縣(區)范圍內校長教師交流的制度化。對照此要求,福州市的教師教師輪崗力度是比較大的,值得肯定。但更需要指出的,則是福州市教師輪崗“人走關系走”的規定,可謂抓住了教師輪崗的“牛鼻子”,對教師輪崗制的深入推進,具有根本的推動作用。 客觀而言,教師輪崗早不是什么新鮮事,但就效果而言,卻并不十分理想。原因很多,比如輪崗的教師應該落實的經濟優待政策、政治扶持制度等沒有得到落實或很好落實,很大程度上打擊了教師參與輪崗的積極性,即便參與了,也是身在曹營心在漢,他們經常想的,很可能不是如何把原學校的好的教育教學傳給輪崗學校,而是把輪崗學校教學當成了一種任務,得過且過,只要熬過一段時間,不論有無成績,就可重返原來的學校,萬事大吉。 總而言之,簡單的教師輪崗不換人事關系,使得輪崗教師缺少必要的主人翁意識——自己的人事關系不在輪崗學校而在原學校,一切主要的待遇還掌握在原學校,在輪崗學校教學,就好比是客串,沒有根基和踏實感。連最起碼必要的主體責任意識都沒有,如何踏實干好工作、抓教學,并干出成績。即便有一些表面的成績,也很可能是一些不可持續的、短期的“面子成績”,這對教師輪崗需要解決的不同學校、城鄉教育間的師資等軟硬件的師資平衡問題,并不能有效解決。 而現在,教師輪崗實行“人走關系走”,擊中了教師輪崗中最關鍵的人(教師)的問題,以及最能影響教師教育教學的人事關系問題,可謂抓住了教師輪崗的“牛鼻子”,斷掉了一些教師輪崗人走心不走、身在曹營心在漢的短板和念想,使之能夠有效樹立自己在輪崗學校的主體責任和主人翁意識,能夠真實放下身段、沉下心來,搞好教育教學工作,真正讓教育教學資源平衡和均衡發展、均衡流動,比較有效地實現教師輪崗的根本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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