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國家文物局登上了新聞版面。不過,這次上新聞,既無關文物保護,也不是在談文物追索,而是該局門口發生了一起小“糾紛”。 事情起因于文物局食堂的油煙和噪音污染。由于污染過大,文物局遭到周邊群眾的舉報,近日北京市環保監察總隊執法隊員欲檢查其機關食堂,隨行包括10多名媒體記者。孰料,執法過程中,執法隊員被“私聊”,記者被叫嚷著“滾出去”,接待執法的相關工作人員態度異常粗暴。 這則有圖有真相的消息從網上一經流出,國家文物局官方微博迅速做出回應,表示要嚴肅批評出言不遜者,愿積極配合環保整改。相比于一些出了茬子還硬撐著不承認,文物局的滅火表現值得肯定。但是,很難說這僅僅是因為個別工作人員作風不端,或是一次猝不及防地情緒失控。盡管做出道歉,但不代表對事件的認識和處理已經完結。 事實上,端午節前一周執法隊員已經去過一趟文物局,這次突擊檢查只是例行復查工作。前一次檢查時,雖沒有鬧得滿城風雨,但執法隊員在門口久久地等著負責人出來接應,怎么都沒被答應進食堂,執法威嚴俱喪。復查時,則直接引起情緒“小高潮”。兩次檢查從目的和達成情況上,其實沒有什么差別,問題的核心不在于態度粗暴,而在于為何執法行為面對的是機關單位時,突然顯得羸弱,毫無威嚴。 在一般人印象中,執法是一件充滿威嚴感的事。一方面,法律是剛性的、權威性的,執法工作是踐行法律,讓法律落地,其嚴肅性、權威性當與法律對應。另一方面,從整個執法過程來看,無論是嚴格的程序性規范,還是執法人員的行為表現,都可以透露出其強制性、剛性的特征。進一步看,不少與執法相關的社會事件反映出,往往是執法態度過硬,甚至一些執法行為霸王硬上弓,別說阻礙執法,寄望執法者身段柔軟都有些不可想象。但是,這些情況多發生在執法對象為普通人、企業、社會機構時,當執法對象碰到權力本身,尤其是當執法對象的行政級別高于自己時,往往是變得身段柔軟了。 國家文物局阻礙執法人員,讓我們看到了執法遭受“冷遇”的一面。當執法對象發生改變,直接面對一定職級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執法的難度系數隨之提高,非但不能嚴肅、強硬,還要好言好語、小心商量,甚至央求。有時候即便使盡渾身解數,仍舊是吃閉門羹,特別在環保等“弱勢”執法部門,情況更為突出。 這其中存在一個矛盾。站在法律法理上,執法應當是一視同仁的,只要在執法權限范圍內,任何主體都應當和必須接受檢查等執法工作的開展。然而,執法機構處在權力系統內,權力系統有等級、位階的分別,這個時候,就會出現像國家文物局事件里的,屬地管理的執法監管主體,要對級別高于自己的中央直屬機關、央企,或者更高級別的地方機關、單位開展執法工作,遭到相關單位強力阻攔的情況。本質上,這也是執法管理不是從事權出發,而是從權力位階出發的結果。 這個問題并不是今天才出現,早在鐵道部分家時,就有人拋出過“副部級”的國家鐵路局怎么監管好“正部級”的鐵路總公司的問題。執法是不是只能管理一般性社會事務,是不是只能監督低級別單位?這個問題不應該只是個迷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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