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統一、規范的學籍信息管理制度,貴州省出臺《中小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實施細則》。其中明確實行學籍“一人一號”終身制、“不允許留級,不提倡跳級”等內容。(4月10日《貴陽晚報》) 將“不允許留級”納入學籍管理,并非貴州省獨有,包括廣東在內的多個省份早有類似規定。民眾對此頗有微詞。也許,義務教育的“九年制”是其出臺的體制依據。但隨之而來的疑問便是,九年制義務教育究竟是“年限”教育,還是素質教育?一部基本純屬技術性的學籍管理細則,何以會涉及升留級之類的體制問題? 透過“學籍‘一人一號’終身制”的表述,人們自然會把“不允許留級”的規定與可能造成的學籍管理不便扯上關系,但為了規避“技術”難題就一刀切地剝奪孩子們的復讀權利合理嗎?也許這不過是一種表面現象,對“義務教育”概念的歧義解讀才是問題的實質。正如某市教育局一位負責人所言,“義務教育階段是年限教育,國家規定為9年。若允許學生留級,留級的學生重復占用公共教學資源,是對國家教育資源的浪費,對未留級的學生不公平”。 事實上,“升留級”現象不僅涉及學籍的變更和管理,更是涉及學校教育質量和孩子們受教育權利的大問題。一部學籍管理細則難以承載如此重大的教育命題。誠然,諸如造成教育資源的重占和浪費,加重家庭經濟負擔,可能傷害孩子自尊心,導致學校管理麻煩等負面影響,的確是留級之“過”。但學生家庭環境不同,情商智力差別,接受能力各異,卻是不容忽視的客觀存在。不管學習成績好壞一律“隨班走”,難脫重年限數量、輕教育質量之嫌。 “義務教育”不能只是上夠“9年”的“完成任務”,也絕非為混一張初中畢業證,而應該是教會學生基本的知識功底。“不允許留級”,讓學生學習變得年級無尺度,畢業無標準。讓少數達不到升級要求的學生一直跟班上,極有可能讓“差生”越來越跟不上趟,最后自暴自棄,抑或輟學回家。留級既是給“差生”一個補習機會,也是對素質教育的嚴格把關。 更為關鍵的,國家目前的法律法規,并無“不允許留級”的硬性規定,反而是《義務教育法》第三條要求: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從“九年制”衍生出一刀切的“不允許留級”,是對國家義務教育政策的機械性解讀,也是對教育差異性的漠視和對教育質量的不負責任。此項規定值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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