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實和及時報告普查數據是所有被普查對象的法定義務 問:在經濟普查中,被調查企業能以存在干預為名而不配合嗎? 答:如實和及時地向國家普查機構報告調查所需要的資料,是所有被調查對象的法定義務。統計法第七條明確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 所以,任何被調查對象不論是國企、私企還是個體工商戶,都應當如實及時地向第三次經濟普查機構報告普查所需要的信息。這不僅有利于國家摸清家底,制定科學的發展與民生政策,利國利民,也是所有被調查對象的法定義務,不能以任何理由遲報和拒報。 如有關媒體報道的行政干預屬實的話,被調查企業正確、合法的做法,不是不配合、不接受普查,而是依法抵制行政干預,獨立真實及時地向普查機構報告普查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向上級普查機構乃至國務院經普辦、國家統計局反映、舉報本企業遇到的違法干預行為。 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確保普查數據質量的措施 問:面對有可能存在的各種干擾,如何保證經濟普查數據的質量? 答:本次經濟普查盡管尚未正式開始(普查時點是2013年12月31日零時),但我們深知經濟普查數據質量是普查的生命。國務院領導同志在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普查數據必須客觀真實、全面準確、可靠可信,必須實打實、硬碰硬,決不能帶水分,更不能弄虛作假。為了貫徹國務院領導同志的嚴格要求,國務院經普辦和國家統計局制定了一系列確保普查數據質量的措施。 一是嚴格普查紀律。依照統計法、全國經濟普查條例重申,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不得干涉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依法獨立調查的職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普查數據上弄虛作假;各級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要嚴格依法組織開展工作,不得篡改普查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普查對象要如實、按時填報普查資料。對違反統計法規和普查紀律的任何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將依法進行約談、通報、曝光并給予處分。對拒報、虛報、瞞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的企業事業組織和個體經營戶將依法給予警告和罰款,情節嚴重的將公開曝光。 二是強化質量全過程控制和管理。建立并實施普查數據質量控制崗位責任制,對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特別是本次經濟普查將首次利用手持電子終端對被調查企業和個體戶進行空間定位和拍攝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等證照。普查單位基本信息匯集后,還要與稅務、工商部門掌握的信息進行比對,以查驗真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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