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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瀆檢廳:瀆職侵權漸與其他刑事犯罪交織
m.shockplant.com?2010-07-16 15:25?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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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近200萬元,為送錢的企業在發展、征地、享受優惠政策改制等方面提供幫助、謀取利益;濫用職權不按評估價轉讓土地,重復支付職工安置費、違反規定減免社保費用等,導致905萬余元國有資產流失。
7月12日,浙江省衢州市原政協主席鄭樟林(正廳級)為他利用職務之便犯下的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付出了代價,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6年、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來自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統計數字顯示,今年1月至5月,全國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部門立案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3348件4630人,與去年同比上升13.9%和19.8%。
“打擊瀆職侵權犯罪,正在被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7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廳長李文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與貪污賄賂犯罪交織
“當前瀆職侵權犯罪比較嚴重,一些領導干部無視黨和國家利益,無視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濫用職權、失職瀆職,危害后果嚴重,而且呈不斷發展蔓延趨勢。”李文生說。
在李文生看來,“鄭樟林案決不是一個個案”,而是反映出了當前瀆職犯罪與貪污賄賂犯罪、與其他刑事犯罪交織的顯著特點。
李文生告訴記者,當前瀆職侵權犯罪的一些新特點正逐漸顯現:易發多發領域越來越多;犯罪類型、性質和手段出現新變化,日趨復雜、隱蔽化、智能化;窩案、串案、案中案增多;有的充當地方黑惡勢力“保護傘”;引發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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