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現行婚姻法、收養法相比,中國婦女報·中國女網記者梳理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看點。 1.增加離婚冷靜期的規定 草案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2.完善離婚賠償制度 草案增加了離婚損害賠償的兜底條款,將其他一些確實給對方造成嚴重損害的情形納入損害賠償范圍。 3.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 為適應我國人口形勢新變化,草案不再規定有關計劃生育的內容。 4.“其他勞務報酬”“投資的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草案增加“其他勞務報酬”“投資的收益”。 5.兩種情形婚內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草案增設了婚內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制度,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p> 6.明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權 草案增設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權,規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p> 7.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起訴離婚法院應判離 關于訴訟離婚,草案增加了一款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p> 8.離婚后子女撫養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 對于離婚后子女撫養問題,草案明確,“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9.離婚財產分割增加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關于離婚時財產分割,現行婚姻法規定“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草案修改為“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0.離婚補償救濟不再限于“分別財產制下” 關于離婚補償,草案明確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文字:中國婦女報·中國女網記者 王春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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