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18日訊(本網記者 張立慶 實習生 顧國頂 通訊員 林躍男 葉秀清 翁靖熒)日前,福州法院公布了一批近期審理的典型案件,其中包含一個2歲幼女無心釀成的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希望這些案件能起到警示作用。 幼女無心釀交通事故 法院判決合理賠償 2014年8月1日早晨,老陳駕駛一輛無牌二輪摩托車,車上還載著他2歲的孫女小雅,當他停車坐在摩托車上打電話時,小雅不小心按到摩托車右把手油門處,致使摩托車失去控制向前行駛,小高恰好路過,被摩托車撞倒。摩托車沒有停下,又刮碰到路邊賣油炸品的煤爐,煤爐上油鍋內熱油傾倒,小高、老陳、小雅以及攤主何某都被熱油燙到導致受傷,老陳騎的摩托車也受損。 法院經審理認為,老陳、小雅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發生交通事故,并分別負事故主要責任、次要責任,造成小高受傷的損害結果,其行為構成侵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責任。因為小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小雅的法定代理人父母作為小雅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小高損失。 網絡上銷售盜版軟件 被法院判刑又罰款 日前,鼓樓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1萬元(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已繳納)。 據介紹,2011年8月份起,被告人王某通過破解多家公司的享有著作權的工業控制軟件,復制、刻錄成軟件光盤,并制造出上述工業控制軟件的加密鎖。之后,將此類盜版軟件進行包裝銷售至全國各地。 法官說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軟件作品,情節嚴重或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構成犯罪。本案中,被告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偽造授權許可文件”而對軟件進行使用,并且以營利為目的,構成犯罪。 利用被盜手機“釣魚”詐騙案件 近期,福州中院立案二庭審結了一起利用他人被盜蘋果手機進行非法獲取他人信息的案件。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池某與其同伙利用經營4G上網卡、上網設備店之際,通過發短信、郵件等方式誘導被盜蘋果手機的客戶登錄仿蘋果釣魚網站,騙取受害者的蘋果手機ID,從而篡改密碼全面控制被盜蘋果手機。 辦案人員提醒廣大蘋果手機用戶,在手機被盜后如收到以蘋果網站為名的信息鏈接,謹慎點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