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婦女報記者 姚鵬 3月1日,中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這一法律的出臺,彌補了反家暴在立法上的空白,順應了尊重和保障人權、促進家庭和諧和社會文明進步的要求,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從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月以來的情況看,施行首日,北京即發出了首個“人身保護令”,之后,江蘇、浙江、山東等地法院也都發出了“人身保護令”。 然而,就在反家暴法得到執行和落實的同時,家庭暴力事件也仍在各地頻頻發生。 4月4日,陜西漢中市11歲的女孩雯雯被父親連續毆打2小時后昏厥,不治身亡。雯雯父母離異。平時父親對雯雯要求嚴格,經常對雯雯打罵、罰跪、罰站。在近一年多時間里,鄰居、小區物業、老師和學校,都曾對雯雯的父母進行勸說,但并無收效。雯雯就讀小學的校長表示,因為是家長“教育問題”,所以雖多次發現雯雯臉上身上有傷,學校也并未報警。老師也認為這是“家里發生的事情,外人也沒有辦法干涉”。之前小區物業人員還想到去社區舉報,沒想到還沒去,雯雯就出事了。 4月6日,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杭錦旗一小區內發生一起命案,身為公務員的丈夫金柱將妻子紅梅活活打死。目前金柱已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事拘留。紅梅的家人曾多次勸她離婚,但紅梅有很多牽掛和顧慮。紅梅的家屬表示,金柱喜歡喝酒,喝多了就打老婆,經常懷疑妻子對他不忠。事發當天家暴的起因僅是因為前一天紅梅和單位的同事一起吃飯,引起丈夫的不滿,并且那天二人的孩子小布(化名)還親眼看到了紅梅被家暴的過程。 ……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月,家庭暴力事件為何依然頻頻發生? 從家庭暴力的成因來看,一些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起到了相當重要的作用。陜西漢中發生的11歲女孩被父親毆打致死的案例便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學校不是沒有發現孩子遭受家庭暴力的跡象,就是因為“家里發生的事情,外人也沒有辦法干涉”的觀念作祟,以至于錯失了及時介入的機會。 從家庭暴力行為本身看,它存在于家庭的內部,出于家暴是“家務事”的錯誤認識,以及“家丑不可外揚”的面子觀念,這直接導致了大量的家庭暴力事件長期不為人知。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發揮出這部法律對于家庭暴力的預防作用? 首先自然是加大對于家暴案件的執法力度。執法部門要真正地肩負起反家暴工作的責任與使命,各司其職,嚴格依法辦事,有效震懾、遏制惡性案件的發生。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臺,旗幟鮮明地表明了反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體現了法律的宣示性。在貫徹落實這部法律的過程中,也應當將法律的強制性和宣示性很好地結合起來。引導廣大家庭成員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特別要強調家暴不是“家務事”,家庭更不是法外之地。 此外,一部法律的實行,不能僅靠某個部門單打獨斗。反對家庭暴力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要真正把這部法律落到實處,要建立一個多部門合作的協助制度,明確規定多機構合作機制,同時要借助社會的力量,切實做好救助潛在受害者、根除暴力土壤等工作,不斷地完善綜合性的家暴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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