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籍丈夫失聯多年 妻子起訴離婚才知對方已逝
東南網寧德4月5日訊(記者 葉伏國 通訊員 李玉瓊)妻子起訴離婚,才知丈夫已離世多年。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了一起離婚案件,由于被告在2007年4月4日已經死亡,該院裁定終結訴訟。 李女士的丈夫黃先生是臺灣籍,2001年李女士經人介紹認識了黃先生,之后不到一周兩人便登記結婚,結婚第三天后黃先生有事返回臺灣。開始李女士和黃先生雙方還偶有電話聯絡,之后聯絡越來越少,結婚后一個月因李女士無法赴臺探親,雙方就不再聯系。 這么多年名存實亡的婚姻生活讓李女士心灰意冷,于是起訴至霞浦縣法院要求判令兩人離婚。由于該案為涉臺離婚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協助送達應訴材料。然而,臺灣當地法院在日前函復稱黃先生已于2007年4月4日死亡,故無法送達應訴材料。 霞浦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基于該案的特殊性,該院作出了終結訴訟的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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