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離婚后女兒判給父親 母親不舍“偷走”半年
東南網7月29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李偉強 通訊員 方敏生 實習生 林養東)因撫養女兒和家庭瑣事等原因,十年夫妻矛盾不斷,導致離婚。為了爭奪女兒的撫養權,雙方對簿公堂。出于孩子健康成長考慮,法院一審將女兒判給父親占某撫養,母親王某上訴。可就在二審期間,母親偷偷將女兒帶走,并“失蹤”半年之久。 2004年,三明的占某與莆田的王某結成夫妻,次年生下女兒妮妮(化名)。婚后近10年期間,夫妻倆因女兒撫養教育分歧及家庭瑣事等原因,矛盾不斷升級,最終倆人走上離婚之路。 去年10月份,法院一審以有利于妮妮學習成長,將妮妮的撫養權判給占某。隨后,王某提出上訴,想要奪回妮妮的撫養權。可就在二審期間,王某悄悄地將妮妮從三明帶回莆田,并自買教材在家輔導妮妮學習。不久,莆田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可王某帶著孩子不肯露面,占某也多次申請執行子女撫養權,但子女撫養權屬于人身權,不具備執行的內容,即使立案受理也無法強制執行。其間,城廂區法院法官多次與婦聯及王某所在的村干部做王某的思想工作,但王某及家人態度強硬,堅決不肯將妮妮交給占某撫養。后來,王某接受法院的勸說,在2014年春季讓妮妮到轄區所在的小學上學,讓妮妮享受應有的教育權。 目前,王某同意讓步并與占某簽下和解協議。本學期結束之日至妮妮年滿10周歲之前,妮妮由父親占某撫養,占某保證配合王某行使探視權及寒假的共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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