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婦聯新聞 > 專題 > 第四屆海峽巾幗健身大賽 > 大賽公告
> 正文
第四屆海峽巾幗健身大賽氣排球競賽規程
一、比賽時間、地點 擬定2012年6月10-12日(歷時3天,含報到1天),在龍巖市舉辦。 二、參加單位 以各設區市、省直機關、國資委系統、省個體私營企業協會、香港、澳門、臺灣等為單位組隊參賽。 三、參加辦法 (一)每隊可報領隊、教練各1名,運動員7名(上場5名,替補2名)。 (二)運動員參賽時須統一著裝,上場比賽隊員服裝應按規則要求有明顯號碼。 四、競賽辦法 (一)執行國家體育總局最新審定的《老年氣排球競賽規則》。 (二)第二次報名確定后,根據參賽隊數決定比賽賽制。 (三)比賽用球由大會統一提供。 (四)比賽場地為長12米、寬6米的長方形,網高為1.80米。 五、名次決定 (一)比賽采用三局兩勝制,先得21分的隊為勝一局,當雙方比分為20:20時,先得21分的隊獲勝一局。決勝局(第3局)先得15分為勝,當比分為14:14時,先得15分的隊即獲得這場比賽的勝利(8分時交換場地)。 (二)每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1分,棄權得0分。按各隊積分多少決定名次,積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若遇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則按以下方法決定名次: A(勝局總數)/ B(負局總數)= 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等,則計算Z值,Z值= X(總得分數)/ Y(總失分數),Z值高者名次列前。 六、報名與報到 (一)第一次、第二次報名按照競賽總規程要求執行。 (二)各代表隊及裁判員報到時間另行通知。 七、錄取名次與獎勵 本次比賽設一等獎二名,二等獎四名,三等獎若干名,頒發獎杯和證書。 八、裁判員、仲裁委員由主辦單位選派。 九、本競賽規程解釋權歸主辦單位,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
相關新聞
- 2012-06-06第四屆海峽巾幗健身大賽氣排球競賽規程
- 2012-06-06第四屆海峽巾幗健身大賽氣排球競賽規程
- 2012-06-06第四屆海峽巾幗健身大賽氣排球競賽規程
- 2012-06-06第四屆海峽巾幗健身大賽氣排球競賽規程
- 2012-06-06第四屆海峽巾幗健身大賽氣排球競賽規程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