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蕩生意場十多年的大齡女恨嫁心切,巧遇二十歲出頭的小伙“英雄救美”,兩人認識僅4個月就閃婚。不料婚后丈夫卻頻頻“差錢”向妻子周轉,隨后提出離婚。妻子最終發飆,將丈夫和公公告上法庭。
今年25歲的丈夫盧雄飛以詐騙罪等被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十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公公也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近日,省高院二審此案。因重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省高院裁定此案發回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丈夫是否會因“騙妻子的錢”而領刑十數載?懸念即將揭曉。
2007年,年僅21歲的盧雄飛在茂名市當治安聯防員,并被分配到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城南派出所工作,但于2008年4月被該所辭退。后來,盧雄飛以60元的價格辦理了一張茂南分局的假警察證,警銜為“三級警司”。
剩女恨嫁
“警察”相助促成閃婚
盧雄飛與妻子肖嘉的相識有些偶然。“我的包被搶,后來是他打我電話給送回來。”肖嘉稱,2007年4月,盧雄飛因在一起劫案中上演“英雄救美”,贏得了她的芳心,兩人很快確立戀愛關系。當時,肖嘉34歲,而盧雄飛只有22歲。
肖嘉表示,當年5月,盧雄飛與父親盧興華稱接到某市政工程需要鉤機,向肖嘉借款57萬元。肖嘉取出自己賬戶中的27萬元,又向朋友借了30萬元,存入了盧興華的賬戶。同年8月8日,兩人正式登記結婚。
2009年3月,盧雄飛稱可以獲得四川某醫藥公司廣東地區的獨家代理銷售權,以需要交納200萬元為由,向肖嘉提出找合伙人。肖嘉遂找來好友李平,盧雄飛自稱是警察,并出示警察證,李平信以為真。肖、李二人各出資100萬元,雙方約定,利潤分成時肖占55%,李占45%。但盧雄飛隨后將這200萬元揮霍一空。
2009年9月,盧雄飛以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為由,提出離婚訴訟。
離婚之際
妻子告公公丈夫詐騙
肖嘉發現勢頭不對,向公安機關報案。當年12月,盧雄飛被刑事拘留。肖嘉請求法院追究盧雄飛父子的刑事責任,并請求兩人賠償經濟損失257萬元。
但盧雄飛辯稱,肖嘉捏造詐騙事實,公訴機關指控其犯詐騙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證據不足。
其辯護律師認為:沒有證據證明盧雄飛偽造證件;如盧雄飛構成詐騙罪則肖嘉是該罪首要分子;公訴機關指控盧雄飛利用婚姻詐騙的證據不足。盧雄飛的父親也矢口否認詐騙,稱兒媳肖嘉是自愿給錢他改善生活。辯護律師提出,肖嘉當時匯入盧興華賬戶的57萬元充其量也只是不當得利。
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隨后對盧、肖所述事實展開了詳細調查。
對于盧雄飛借假警察證招搖撞騙一事,盧雄飛、肖嘉二人的保姆及肖嘉的朋友謝英波、李偉亮均證實,看見過盧雄飛的假警察證。
對于盧雄飛父子利用借買鉤機詐騙57萬元一事,法院查明,盧興華的銀行卡取款憑條上確是本人所寫,但在2008年5月寫給肖嘉的借據上的簽名卻非本人所寫。
對于盧雄飛借假醫藥合同騙取200萬元一事,法院調查發現,盧雄飛所稱的這家醫藥公司并沒有與其簽訂過區域代理協議,也沒有業務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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