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婦聯新聞網12月27日訊 近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婦聯、省總工會聯合下發《關于建立涉及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矛盾糾紛解決機制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加強涉及婦女兒童合法權益調解工作,標志我省婦女兒童司法維權工作進一步深化。
《意見》強調要增強做好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協調配合、落實工作責任、完善制度措施,并著重從設立工作機構、注重訴前維權、強化司法確認、協助委托調解、提供心理疏導、開展法制宣傳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意見》要求,在各級法院全部設立維權合議庭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地方增設巡回審判點,負責審理各類涉及婦女兒童權益的民事案件;婦聯、工會可以設立維權調處機構(職工幫扶中心),有條件的可以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涉及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糾紛或侵權行為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婦聯、工會維權調處機構申請調解或非訴干預,維權調處機構也可以主動參與,對于直接起訴的,立案前也可以引導當事人向維權調處中心申請調解。
《意見》特別強化了調解的司法確認功能,有效地保障了調解的公信力和司法強制力。意見規定,法院在立案、審理和執行等各個階段,可以視案件具體情況邀請婦聯、工會參與協助調解,也可以委托維權調處機構協助開展調解工作。經維權調處機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依法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一方不履行的,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意見》注重當事人心理健康,創新性地規定了提供心理疏導服務。意見規定,維權調處機構可以視情況開展心理疏導工作,婦聯組織要注重提供婚姻家庭、子女教育、情感困惑等心理調適服務,針對家庭暴力,可以聘請專家開展心理咨詢,為受暴力者疏導負面情緒,減緩心靈創傷,促進婚姻家庭和諧幸福。
2008年,省婦聯推動省高級法院成立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工作領導小組,并率先全國在縣以上法院全部設立維權合議庭。2010年,省高院率先全國下發《福建省人民法院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工作機制若干規定(試行)》,進一步規范了維權合議庭運作機制;省婦聯、省法院聯合召開了全省涉及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司法維權工作會議。此次《意見》的出臺標志著我省涉及婦女兒童司法維權工作再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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