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公辦幼兒園須刻責任人名字 公布安全舉報電話
《意見》明確,幼兒園項目建設實行屬地管理,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實施監督。各級教育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要將項目質量安全擺在首要位置,列入項目建設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進行重點監控。
幼兒園項目竣工驗收前,項目建設單位要按照工程竣工驗收規定,組織項目工程竣工驗收。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對竣工驗收程序不合規、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規定、工程實體質量或建筑功能存在明顯缺陷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并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直至達到合格標準。
《意見》要求,項目建設單位要在項目施工現場顯著位置,掛牌公示項目基本情況,項目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或代建等單位名稱和主要責任人姓名等;要在竣工建筑物顯著位置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項目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名稱及主要責任人姓名,要向社會有關方面公布質量安全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保證項目建設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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