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紅博愛董事長翁濤涉吸毒被刑拘
來源:南方都市報 2012-03-27 編輯:唐麗萍
律師看法 吸毒不犯罪,但須勞教或強制戒毒 南都記者昨天就此案采訪了京都律師事務所劉子龍律師,他認為,刑法并未規定“吸毒罪”,而有“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羅湖警方將人刑拘,說他是涉嫌“吸毒”,是荒唐的說法。 他說,吸毒在司法實踐中被事實上認定為“準犯罪”行為,并遭到了嚴厲的懲罰。我國某些行政規章規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機關處15天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強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實行勞動教養,并在勞動教養中強制戒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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