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福州拼車新政我不看廣告看實效
來源:東南網 2011-07-01 編輯:黃水來
記者從福州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獲悉,該部門出臺新規,在乘客同意的情況下,在福州允許合乘出租車。根據規定合乘時,司機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標準收費,即合乘部分向每位乘客各收取60%的費用,而燃油附加費可以由同乘客人平攤,但執行還面臨難題。(6月30《海峽都市報》) 出租車難打,要么攔不到,要么好不容易攔到一輛車,已經載人了,相信不少市民都有過高峰期打車難的困擾。這時候因急著出行難免苦等甚至挨宰,消費者利益往往難以保證。關系到市民出行和生活實際,福州允許的士“拼車”初衷無疑值得肯定。雖然可能面臨司機難操作、乘客顧慮多、管理有困難甚至交通高峰期拼車不容易等,但在資源有限、乘客打車又是難題的情況下,分享資源未嘗不是一種好辦法。 鑒于有出租車司機要求乘客拼車卻要收取全程車費,這項規定可謂正視消費者需求。如果乘客都同意合乘,或可緩解高峰期打車難的問題。當然,有不愿意同乘的市民會顧慮安全和個人乘坐更舒適、快捷等因素。不過,任何一項政策都無法做到十全十美,如果旅客覺得自己不差錢,就獨自打車享受全程利益,不要強求制度的制定就非常完美。乘客權益如何保障,目前來說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但福州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對打車拼車做出了規范,畢竟聊勝于無。 制度進步離不開“外力”推動,好的惠民政策,在推進時機成熟時順應民意果斷調整,還可能生成一些額外效益。因此,這個“合乘”規定,具體如何執行、究竟該如何收取費用,是否會引發一些新的問題和糾紛乃至乘客權益如何保障都應該多聽取乘客意見。相信運管部門有此雅量,能夠想方設法了解民意,根據實際運行中出現的問題接受乘客反饋并作出調整,保障乘客出行方便。 因為努力改進,所以值得肯定。福州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的新規雖然還有一些尚待完善之處,但畢竟對拼車做出了有益的規范和探索,顯示出主管部門正視打車困難的良好態度,而且在應對拼車付費難方面有所行動。從創新管理方法和便民方面來看,福州允許的士“拼車”顯然初衷美好,我們不看“廣告”看實效。(黃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