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常理上分析,鎮長知道不能用公款為書記的車禍責任掏錢,更何況書記已經有言在先,“鎮政府沒有掏過錢”,相信鎮長對書記的這個態度是明白的。換句話說,即使鎮政府掏過錢,也是不能公開說的。但鎮長卻沒有與書記保持一致,而是“實話實說”,表明政府在財力緊張的情況下還為車禍支付了20多萬元。書記和鎮長的說辭,緣何如此不靠譜呢?車禍發生已一年多,傷者還在醫院里神志不清,作為責任人的書記對高昂的治療費用自當是感覺承受不起了,而且后續費用需要多少還很難說,怕是個無底洞。在這樣的情況下,鎮長伸出援手,用公款墊付部分,也算是救人于危難而且樂得送個人情。但對于一個地處偏遠,且經濟發展滯后的鄉鎮來說,繼續承擔治療費用也是個艱難的問題,根本承受不起。在這樣的情況下,鎮長幫不幫書記,都是件左右為難的事。于是鎮長只能把“家底”亮出來,因為財力緊張,繼續承擔治療費用有難度了。俗話說,說話聽聲,鑼鼓聽音。鎮長的意思說得非常明白,不能指望鎮政府繼續挖掘潛力,給傷者承擔治療費用了。
但鎮長的公開表白,又無疑把書記置于非常尷尬的處境了,因為這意味著書記用公款給自己“解圍”了,也戳穿了其“鎮政府沒有掏過錢”的謊言,這其實是很難堪的。因此,鎮長的話既是說給傷者聽的,也是說給書記聽的:接下去傷者的治療費用,政府負擔不起,鎮長也無能為力,別再指望公共財政。這既是無奈更是現實,卻又在“無意”中封了書記的“嘴”。(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