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2月1日,陜西千陽縣崔家頭鎮黨委書記馮斌鎖駕駛公車違章掉頭,與同向的摩托車相撞,致摩托車司機重傷。現在1年多時間過去了,傷者病情依舊沒有好轉。
馮斌鎖事后承認駕公車撞傷人的事實,并表示一切后果由他承擔,鎮政府沒有掏過錢。但鎮長卻表示,“因鎮政府財力緊張,截至目前,鎮政府總共為受害者支付各種費用20多萬。”公車腐敗已經不是新聞,公車違章出車禍傷人甚至致死也不是新聞,公眾多有詬病,麻木得差不多勾不起關注的興趣了。但這個案例卻有著耐看的地方,耐看的不是車禍本身,而是書記和鎮長“無意”中抖落出來的“秘密”。
書記違章駕車導致車禍發生,責任自然在書記本人,而且由此引起的費用也當由書記個人承擔,不能也不應該由納稅人埋單。關于這一點,馮斌鎖書記的頭腦和思維非常清晰,沒有任何含糊,知道應該怎么做。但知道這么做并不意味著會這么做,實踐中是否言行一致,恪守這樣的原則,則另當別論了。現實中已經不乏類似案件,卻由納稅人埋單的先例,并因此而激起公憤的。盡管馮斌鎖書記對自己車禍責任的認識有相當的“高度”,但鎮長卻用事實,“駁斥”了書記的謊言,沒有給書記留什么面子。這其中透露出來的微妙關系,頗為耐人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