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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慶長壽區一10歲女孩摔打幼兒原原事件引起廣泛關注。據小女孩家長所在單位表示,事發后,女孩母親去了新疆,不全是因為工作調動,是她本人請年假自行前往的。對此警方表示,警方無權對他們一家采取強制措施。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家李玫瑾表示,此案不應不了了之,應作為嚴重刑事案件認真調查。小女孩雖然未成年,但是她的心理已經非常扭曲了,不能簡單地回歸家庭。(12月8日 《現代快報》)

顯然,女孩母親帶她前往新疆,是為了試圖讓女孩避開目前的一切。此前,警方已經明確表示,鑒于女孩未滿14歲,依法不予刑事立案。可是,不予刑事立案就可以讓女孩一走了之嗎?

女孩的心理狀態究竟是否可以回歸家庭,這需要經過心理學專家以及法律界人士認真“會診”之后才能作出結論,不能因為未到刑事立案的年齡就可讓其一走了之。更何況,警方還表示,將進一步核查事件相關具體情況。既如此,小女孩不在重慶,警方該怎么“進一步核查”?難道下一步的事件核查不再涉及女孩了?

另外,長壽警方的通報與李某父親的敘述在一些關鍵細節上存有差異,事件的真相并未真正明晰。譬如,男嬰究竟是如何從25樓上摔下來的?警方通報援引的是李某的陳述:她將原原從電梯抱回25樓家中,在客廳沙發上對原原實施毆打,后將原原抱至陽臺欄桿上逗玩,致原原從陽臺欄桿墜落;而李某父親則表示,當時女兒和男童在陽臺,有踢打的動作,但并未故意將男童摔下,事發時傳出幾聲狗叫,“男童受驚嚇自己墜樓”。這樣一來就有問題了:李某在陽臺上對男嬰究竟是毆打還是“逗玩”?男嬰在經過在電梯里毆打以及房內沙發上毆打之后,是否還有聽到幾聲狗叫受到驚嚇的意識?把一名已被打得或奄奄一息或拼命掙扎的男嬰抱到欄桿上,是不是本來就有著將男嬰摔下樓的主觀動機?

這并非憑空推測。據報道,女孩同學介紹,這個女孩事發前兩三天就曾經說過想要把一個嬰兒放在包里,從樓上摔下去。還有,結合女孩在事后和男嬰奶奶相遇時所說的那些謊話,以及下樓之后將男嬰從樓下樹叢里把男嬰移到水泥地上等做法,小女孩表現得出人意料的“冷靜”,因此小女孩所說的話絕對不可全信。警方有必要采取多種技術措施,還原男嬰從25樓摔下的真相。

長壽警方對只有10歲的女孩不予刑事立案,但并不意味著可以不加絲毫懲戒,更不意味著可以放縱她以及其父母的一切行為(包括遠赴新疆躲避)。凡事都有個度,保護未成年人與查清事實真相并不矛盾。至少,將女孩留在重慶隨時質詢應該是可以的吧。讓小女孩接受心理學家和法學家的診斷并接受心理治療,了解其是否受過父母的虐打或其他外界刺激,不但可以厘清事件真相和深層原因,而且對她本人也有好處,有助于把這起事件作為一種社會樣本加以解剖,防止類似畸形兒童人格的產生和發展,防范類似惡性案件的再發生。

重慶女孩摔童案令網友們震驚、憤怒。震驚和憤怒是正常的,但是,對于這起事件,更需要理性的處理以及反思。

有網友對重慶警方不立案表示不滿,認為應該把這個“魔鬼”關進少管所,甚至希望她在監獄里受欺負。這或許是氣話,但也多多少少暴露出法律意識的不足——對于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依照我國的法律是不能追究刑責的。有網友據此進一步呼吁修改刑法,對14歲以下的孩子也追究刑責,“不能讓他們逍遙法外”。這簡直就是胡來,難道除了法律手段之外,就沒有其他教育手段了?對未成年孩子犯下的嚴重錯誤——哪怕是不可挽回的嚴重錯誤,需要耐心的感化和教育,以便他們重新融入社會、長大成人,而不是拋棄他們。更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身上的問題,更多是家庭、學校和社會的問題。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對未成年人要教育與保護相結合,有網友對這部法律不滿,覺得是保護了孩子違法犯罪。可能同樣是這一批網友,在未成年人的權益受到侵犯時,又覺得這部法律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還不夠。另外,隨著事態的發展,網上已出現這名女孩和其父母的照片,有網友號召大家“人肉”他們,這也是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侵權行為。

對于這名女孩為何會如此“暴力”,輿論已經分析得很多了。網友指出,可能是其父母對其粗暴對待、長期家暴導致孩子性格扭曲,也可能是孩子接受了某些暴力影視作品的影響而崇尚暴力,也可能是孩子精神和心理有問題。但為何會出現一邊分析暴力環境對女孩的影響,一邊又以暴力方式對待這名女孩呢?——恐怕是網友們認為自己站在正義和道德的一方,于是可以掄起道德的大棒。

這恰恰是我國當前未成年人成長環境所存在的問題。整個社會并沒有真正形成保護未成年人的意識,比如,我們希望孩子遠離暴力和色情,可是我國迄今沒有建立影視、文學作品的分級制度,孩子們很容易就接觸到有暴力、色情內容的影視、文學作品;還比如,《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娛樂場所、網吧不得向未成年人開放,可對此頂多進行運動式執法,之后所有娛樂場所和網吧均大方地對未成年人開放。更普遍的是,法律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未成年人,可現今,大家僅對學校老師有此要求,而對于父母體罰孩子,很多人卻認同“棍棒出孝子”,覺得父母怎么管自己的孩子是他們自己的事。

最近,網上熱傳著“媽媽再打我一次”,一些網友稱這出于“好玩”,但把父母體罰孩子娛樂化,其實是“不好玩”的。在加拿大,這會“玩”出很嚴重的后果,警方會介入調查、對體罰孩子的父母提起訴訟,法院如果查明父母體罰孩子的事件存在,會剝奪父母的監護資格,改由政府對未成年人進行監護——整個社會實行國家監護制度。

隨之而來的問題是,女孩的父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他們長期對女孩打罵,媒體據此分析女孩暴力行為的成因來自家庭,那么,對于其父母,是不是應該追究監護失責的責任呢?從這一案件看,女孩的父母作為監護人,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與此同時,整個社會應該反思,這樣的父母是否還能做監護人,女孩在他們的監護下成長,會不會出更大的問題?或許適合的方式是,在全面調查其家庭監護存在的問題基礎上,做出父母是否還有資格擔負監護人的判斷,如果不適合,當剝奪其監護人資格。但目前看來,我國并沒有這樣的制度。

相比辱罵這名女孩,大家更應該擔心這名女孩的未來成長。監護人的監護是其一——在無法改變父母繼續監護的現實之中,應該對其父母進行家庭教育指導、幫助,孩子的心理問題也應該引起重視。據報道,這名女孩在學校期間的行為很怪異,曾捏碎蝸牛生吃,表示想要把一個嬰兒放在包里,從樓上摔下去,如果屬實,這反映了這名女孩存在嚴重的人格扭曲和心理障礙,應該加以心理救助,而不是將其換一個環境了事——有一些網友質疑女孩事發后被送到新疆,對此,從女孩未來成長角度說,換個環境是有必要的,她不能一直在承受周圍人異樣的眼光中生活。有網友說,敢做敢當,就應該讓她生活在唾沫中,讓唾沫淹死她,不客氣地說,這種心理,也是有嚴重問題的。事實上,如果學校、家庭都重視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如果這名女生行為出現偏差后,引起學校老師的關注,進而對其進行心理咨詢救助和干預,悲劇或可以避免。近年來,學生傷人和自傷的事件高發,背后的原因就是學生心理問題嚴重,走到極端,就表現為要么傷人,要么自傷、自殺。

遏制暴力,尤其是未成年人暴力,需要的不是以暴制暴,而是愛心、寬容與感化,要關心他們的人格、身心健康發展,這才能讓整個社會充滿愛。責任當然要依法追究,但這名女孩及其父母也需要社會的拯救,把他們從嚴重的心理問題、家庭教育問題中拯救出來,更進一步說,這也是對我們每個個體的拯救。也才能從根本上消除戾氣。

熊丙奇(上海  學者)

道德問題和法律問題,在如今這個時代最容易引起圍觀和爭論。近期輿論熱議的重慶“女孩電梯摔童”事件,便是典型例證。事件本身仍在發展,媒體輿論也仍在發酵,但有些人的觀點卻頗為“特別”——他們認為公眾應“寬容”肇事女孩,因為她只是一個因“常年遭父母打罵”而性格不好的孩子;他們還認為,受害者的家人應“反思”自己的責任,男童的奶奶當時不應讓他一個人留在電梯。

最近幾年,幾乎在所有關涉道德和法律判斷的社會熱點事件中,都會有人發出類似的呼吁“寬容”和“反思”的聲音。比如,在北京“大興摔童案”中,也曾有人跳出來呼吁受害者的母親“反思”自己的責任。這是一個值得高興的理性現象嗎?在我看來,這取決于我們打算“寬容”什么,并對什么進行“反思”。

“女孩電梯摔童”事件剛被媒體曝光時,微博和微信上充斥著很多謾罵涉事女孩及其父母的聲音,甚至有人很情緒化地高喊“必須讓她坐一輩子牢”。或許正是出于對這種暴戾氛圍的擔憂,一些傳統媒體的評論員們慌忙發出了呼吁“理性”和“寬容”的聲音。只不過,在急于營造一個寬容理性的輿論環境之時,很多人都混淆了主次,忘了首先應對受害者及其家人送去一些起碼的同情和慰問。

那些主張“理性”和“寬容”的人,大都認為不應將尚未成年的肇事者作為主要批評對象,而應尋找導致“摔童”事件的社會根源;他們甚至認為,網上一些批評肇事女孩的言論,與該女孩對摔打男童的行為沒有區別。這是一種令人感到費解和不安的輿論趨勢,即每當發生一些惡性事件時,總會有一些人為彰顯自己的“理性”和“寬容”,急于對施暴者的行為表示理解,甚至為他們開脫責任。

在從性格、家庭環境等方面為女孩摔童行為尋求合理解釋的同時,還有一位評論員同行竟認為,在這個事件中,男童奶奶的疏忽要負一半責任——她當時應先將幼童抱出電梯,而不是先拿童車。在這里,他顯然混淆了一起惡意的暴力傷害事件,與一起無意的過失傷害(比如小孩因大人照顧不周而手指被夾)之間的本質區別。

反過來,我很少看到有幾篇報道和評論,是站在同情和關愛受害者及其家庭的立場上的。我看到的很多文章,差不多都在宣揚這樣一種“理性”——我們應“寬容”小女孩的惡行,應展開“反思”的則主要是受害方。極端的、情緒化的言論固然不可取,但這種“寬容”和“反思”,難道就是我們期待的“理性”嗎?

當然,對一些論者的“理性”感到費解,并不意味著贊成咒罵女孩的惡毒言語。我素來相信,法律才是解決現實問題的最好和唯一手段。但我必須要說,我時刻準備對發表上述“理性”言論的知識分子,發出最嚴厲的譴責——你們的“理性”和“寬容”讓人寒心,你們的自以為是令你們連最基本的是非都沒分清楚。

我其實覺得,當這些自以為學過一點法律和社會科學的知識分子,將網絡上那些譴責暴力惡行的有些偏激的言論批為“道德綁架”,宣稱我們“沒有資格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展開輿論審判時,他們自己其實正站在“智識制高點”對整個社會展開自命不凡的智力審判。因為對“愚昧閉塞”的道德傳統和世道人心的嘲諷和瓦解,能夠反襯出他們自己是多么“理性”、多么“寬容”、睿智和進步。

作為一個同樣主張理性和寬容的知識分子,我所受到的傳統道德教誨,給了我這樣的觀念:需要得到寬容的,是一個個犯了錯乃至犯了罪的具體的個人,而不是他們所犯下的那種錯誤和罪行本身。否則,我們就是在縱容甚至鼓勵他們以及更多人繼續犯同樣的錯誤和罪行。除此之外,我還認為,我們真正沒有資格做的事情,不是發出我們的道德義憤,而是代替受害人去“原諒”和“寬恕”施暴者。

一段重慶電視臺的新聞視頻讓人大吃一驚:11月25日,重慶市長壽區吳女士帶著一歲半的孫子原原從7樓家里下去玩耍。下到一樓時,吳女士搬著童車走出電梯,原原卻被關在了電梯里面。短短5分鐘之后,竟然看到原原渾身是血地躺在居民樓下。電梯內的監控錄像顯示,一名十一二歲的小女孩摔打原原,最后將他扔出電梯。(12月4日《京華時報》)

看了一下這個視頻,有一種揪心的痛。在電梯里,小女孩暴打小男孩的情景,簡直讓人有一種時空錯亂的感覺。而在面對找孫子的吳女士時,小女孩“還拍我一下,阿姨你不著急”,更是讓人從骨頭里生出一股寒氣。

最終的真相,還需要警方的還原,但小女孩的暴戾之舉,卻已經被視頻所證明。僅就行為而言,這個“暴戾女孩”和北京大興摔死女童的韓磊有著相似之處。這樣的場景,讓人有一種透骨的冷。不知道這位小女孩暴戾之舉的背后,有著什么樣的原因,但這樣的暴戾行為發生在一個小女孩身上,依然讓人不可思議,不寒而栗。

應該承認,這只是一起孤立的事件。但我們確實看到,類似暴戾之氣在現實和網絡中卻并不鮮見。這些年來,與校園暴力有關的視頻,特別是與女生暴力有關的視頻,頻頻傳出,屢屢傷人。而在網絡中,種種網絡暴力更是屢見不鮮。很多人感慨,為什么有些人看起來文質彬彬,到了網上,換個空間,會是另外一番模樣?這種雙重人格,為什么會那么明顯,為什么會那么可怕?

這種暴戾之氣,恐怕不僅是心理問題,還對應著社會問題;恐怕也不僅是教育問題,還有其他一些問題。當一個社會有著太多的暴戾,并且暴戾之氣彌漫延伸,頻致“弱者欺侮弱者”時,將會長遠地影響到社會建設,也必將影響到每一個人的幸福指數。“問題是時代的聲音”,針對這樣的問題,我們更應該思考,對此給予了多少重視,拿出了多少解決的辦法?

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夏學鑾曾表示,在今天的社會情感和社會心理版圖上,出現了一個呈畸形走勢的暴戾心理。對生命的冷漠、對正義的冷漠、對善良的冷漠、對人性的冷漠,幾乎成為部分人內心深處一種心照不宣的價值認同。這種暴戾心理的產生,絕不是偶然的,它需要教育思考,我們的學校和家庭,到底應該培養什么樣的孩子,到底應該如何培養孩子?社會層面也應該思考,在公平正義上還需要進行怎樣的努力,成年人又應該如何給未成年人做好榜樣?

一個不得不提的細節是,面對這位“暴戾女孩”,彌漫在網上的是一些暴力詞語。很多人自以為自己在道德的高地,而絲毫沒有想到,偏激地咒罵何嘗不充滿著暴力?人們應該深思,當指責這位女孩暴戾時,一些偏激、暴力甚至充滿著血淋淋的詞語,何嘗不傳遞了暴戾之氣?而在有的時候,有的人對暴力行為的贊美,甚至一些動畫片傳遞的“暴力美學”,又豈不會發生傳導效應,影響到一部分人的心理,加劇社會暴戾之氣?

我們希望的社會,應該是一個彬彬有禮的社會;我們希望每一個人,都能夠成為謙謙君子。面對暴戾女孩更重要的是反思,是每一個人反求諸己的反思。

原原的家屬認為,原原是被一個十一二歲的小女孩兇狠地毆打,之后將他從25樓摔下去的。事情果真如此,那真是駭人聽聞。但是,小女孩的父親則認為,小女孩雖然對原原有踢打的行為,但是,男童墜樓是“受驚嚇自己墜樓”。真相到底如何,亟待警方進一步查清。但無論如何,從目前的證據來看,小女孩或是涉嫌故意傷害,或是涉嫌故意殺人。

但是,涉嫌犯罪是一回事,是不是要負刑事責任以及要不要受刑罰制裁是另外一回事。這里分為兩種情況,如果整個案件是小女孩自己所為并且沒有他人指使,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未滿14周歲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那么,這個小女孩沒有滿14周,哪怕是差一天,哪怕她犯下天大的罪行,她都不需負刑事責任。法律這樣規定,是考慮到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心智極不成熟,他們對于是非判斷很弱,并且可塑性強,可以進行教育挽救。第二種情況,如果整個案件并不是小女孩自己一個人所為,是有成年人同她一起毆打原原,或者是成年人教唆她犯罪,那么,在刑法理論上,這個成年人就稱之為“間接正犯”,也就是將小女孩當工具使用來達到自己的目的,他才是真正的罪犯。因此,小女孩不需要負刑事責任,而這名成年人則要因為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小女孩不負刑事責任,并不等于她或者她的父母不需要承擔其他責任。《民法通則》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這名小女孩才十一二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那么她毆打原原甚至是將原原從樓上摔下的行為,是典型的民事侵權行為,造成了原原的巨大傷害,也給原原家人帶來極大痛苦,小女孩的父母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目前,小女孩的父親也表示,“會積極配合后續賠償工作,該怎么辦就怎么辦”。

此外,如果小女孩是因為患有精神病而實施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的行為,為了防范她再次作出類似的暴力行為,警方也可以考慮“強制醫療程序”,即搜集其相關犯罪證據,移送檢察機關,由法院裁定是否將她送進精神病院。如果她并沒有患精神病,鑒于其作出如此瘋狂的行為,其性格上也存在巨大缺陷,警方也可以責令其家長對其嚴加管教,防范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必要時,警方應當與其所在的居委會等部門定期回訪這個家庭,觀察小女孩教育改造的情況,以及家長管教的情況。

楊濤(江西檢察官)

重慶長壽區一名一歲半的男童被婆婆誤留在電梯,被電梯里一位十一、二歲的小姑娘抱起。電梯關閉后,小姑娘卻把男童摔到地上猛踢。男童婆婆追到25樓,找不到孫子。小姑娘還拍拍老人說“阿姨不要著急”。之后,孩子被找到,渾身是血地躺在小區樓下,生命垂危。(據《京華時報》)

一個年僅十一二歲的小女孩,在人們的印象中,應該是見到殺雞都要害怕的年紀,卻對一個活生生的一歲男童又摔又打,確實讓人匪夷所思。事后面對急著尋找孩子的老人時的鎮靜,更是讓人不寒而栗。作出如此舉動的個中緣由,也許只有小女孩自己最清楚。不過,外人看來無法理解的事情,在當事人那里,或許自有其“講得通”的邏輯。

比如,“北京大興摔童案”主犯韓磊,他將摔童解釋為“不知道車里有小孩”,此說當然不可信,也在法庭上得到了辯護人的駁斥。但是,無論他知不知道車里有小孩,他摔車里的“東西”卻是事實,而摔的原因則是因為與小孩母親發生口角而“遷怒”于車里的“東西”。由口角而發怒,由發怒而遷怒,由遷怒而摔“東西”,單從邏輯上來講,還是講得通的。可是,重慶這位摔男童的小女孩,她的邏輯又是什么呢?

被摔男童一家一個月之前才搬來小區,之前根本不認識這個小女孩,素不相識,摔孩子的怨氣何來呢?難道是剛剛在家挨了父母責罵,遷怒于男童?可是,在家挨過責罵的孩子數不勝數,怎么不見別的孩子有如何狠毒遷怒之舉?難道是在學校學習不順心,心情不爽,遷怒于男童?可是,學習不順心的孩子并不少見,為什么如此遷怒的孩子這么罕見?

之所以要探究小女孩摔男童事件背后的邏輯,是因為,我們需要知道小女孩為什么要摔這個素不相識的孩子,促使她有此舉動的驅動力是什么?這么做對她而言,能夠帶來什么樣的好處,或者能夠使什么樣的情緒得到發泄?最終的答案未必能讓人理解,但只要是事實,我們就可以據此了解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雖然有研究表明,攜帶某種基因的人更容易出現暴力傾向,但是,人的性格、行為方式、判斷是非的能力、約束自我行為的能力等,更多取決于后天的教育和環境的影響。具體到這個小女孩,必須通過對其行為背后邏輯的探究,知曉到底是她的學校教育出了問題,還是家庭教育出了問題,亦或是她身邊的生活環境存在問題。

小女孩摔童事件或許是偶發的,但考慮到近些年時常出同的暴力事件,以及很多人身上存在的暴戾之氣,在作為個案來研究之外,我們還需要探究這一事件之中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因素。找到了病根,才能對癥下藥,也才能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盡可能地對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盡可能地減少此類問題孩子的產生,讓這個世界沒有傷害,也沒有被傷害。

我們最應該反思的就是,在現實生活中,像“女孩摔打男童”這樣的惡,是由誰訓練出來的。

一個十來歲小女孩摔打只有一歲半的男童,給整個世界出了一個最殘忍的人性之謎。

當電梯門關上,男童原原還來不及跟著家人出來,這時,電梯里剛剛進來的小姐姐,接下來會發生什么?“在電梯里,小女孩把原原丟在地上,踢腦袋,提起來摔。電梯門開了,又直接丟出去。”這是視頻呈現的情境。電梯停在25樓,此后到底又發生了什么,還不得而知。不過,原原后來被發現渾身是血地躺在居民樓下,不省人事,生命垂危。

摔打原原的兇狠殘忍,足以讓這個小女孩成為無數人心中的“惡童”。畢竟,這個世間沒有任何一個孩子天生就是“惡魔”。小女孩的父親也說,她很喜歡小孩和小動物。

問題是,包括這個小女孩在內,現在的確又有不少孩子也露出人性可怕的一面,成為連大人都害怕的“惡童”。

其實,“惡童”只是少數現象,女孩虐童也只是偶發的極端事件。體恤童心,不傷害孩子,甚至包括善待那名虐童女孩,都是人性與法律的應有之義。我們最應該反思的就是,在現實生活中,像“女孩摔打男童”這樣的惡,是由誰訓練出來的。

小女孩的父親說,他們經常打罵孩子。或許,這種家暴行為,就是在給小女孩內心種植惡念。沒有得到充分的教化,孩子也會虐待比他更小、更弱、更沒有反抗力的東西。女孩摔打男童,無疑就是對此最好的印證。當然,反思原因,也不能只指向家長對孩子施暴。現實生活中種種恃強凌弱、暴力蠻霸現象,其實也都是在提供一個訓練“惡童”的大環境。

“訓練惡童”,在匈牙利作家雅歌塔·克里斯多夫的著名小說《惡童日記》中被體現得淋漓盡致。在那本書里,以純真天性面世的兒童,因為活在惡狠狠的世道里,最后被逼成令人觸目驚心的“惡童”。小說里那對雙胞胎兄弟,身邊有一個骯臟、吝嗇、兇惡,甚至是兇手的“外婆”,不斷將他們扔在殘酷的生活中,做出各種惡行,最終讓他們展示出孩子人性極其殘忍的一面。

值得一提的是,《惡童日記》中的孩子,呈現的是“雙面人生”,一邊是“惡童”的殘忍,一邊又在生存夾縫中不時浮現人性之光。重慶虐童的小女孩父親也說孩子喜歡小孩和小動物,而電梯摔嬰也暴露人性相反的一面。這樣的分裂,本身就說明,孩子經常會處于人性一個善惡交戰之地。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引導向善的力量足夠強大,就能驅除惡念,展示善行;反之,則很可能被訓練成“惡童”。如果說,過去小女孩父親的家暴是一種惡的訓練,社會上存在種種野蠻丑陋的惡行也是對孩子向惡的教化,那么,現在如何從個體人心到整個社會,都蘊蓄著一種引導孩子向善向美的環境,來訓練他們的內心走向更加善良美好,可以說刻不容緩。也只有祛除那種訓練孩子向惡的社會元素,才能提供一種孩童之道,讓童心成為世界上最美的所在。

本報特約評論員 單士兵

積善如登,如果能夠積極建構起向善的社會支點,在一次次事件中最大程度地釋放善的溫度,必能以人性取代冷漠,以理性替代焦慮,培育健康向上的國民心態,從“摔倒”的低地上站起來。

這幾天,關于“老外扶摔倒大媽是否遭訛”的爭論,讓“見人摔倒扶不扶”的尷尬話題再次呈現。從最初“大媽訛人”,到隨后證實“老外無證駕摩確實撞倒大媽且爆粗口”、“當事攝影者向大媽公開致歉”,再到最后“輕微剮蹭索賠1800元算不算訛”,事態發展可謂一波三折。而比事件本身更曲折的,是近年來國人對于“扶老人困局”的漫漫求解之路。

綜觀一波又一波輿論熱潮,我們不得不承認:人性是多元的,考量是復雜的,很難指望通過某一個案例,畢其功于一役地在全體國民中實現價值重塑。我們也越來越清晰地看到,走出“扶與不扶”的困境,需要建構社會向善的支點,這就是:輿論理性、司法中性、內心人性。

輿論理性,是塑造健康價值取向的肌體組織。任何道德判斷、價值取舍,都需要建立在堅實的事實基石之上。當下輿論的一個很大弊病,就是習慣以非黑即白的邏輯標簽,簡單評判某一事件。凡有倒地被扶,我們總想“證明”點什么,要么是增加“好人遭誣陷”的反面案例,要么是多一個“還是好人多”的正義標志,價值判斷動輒走在事實判斷的前頭。標簽化的最大風險,就是它往往企圖以一概全。可就在這兩天,上海一名騎電動車的男子因意外倒地不起,圍觀者中有位外國女士蹲下來緊握他的手,陪伴著直到救護車到來;鄭州街頭老人摔倒無人敢扶,大家在報警后現場守候,等到120趕來……這才是生活的真相,任何拔高與矮化,都是阻礙正確判斷的頑石。最大程度地還原真相就事論事,還原熱點中不同個體的行為選擇,才能正確安放我們心中的價值預期。

司法中性,是塑造健康價值取向的骨骼支撐。道德建設有時候需要通過外在力量,對過錯方進行干預、約束與糾偏。司法體系,最應該充當“保護神”角色。很多輿論認為,正是當年“彭宇案”的沸沸揚揚,成為此后大家在“扶人”問題上道德決堤的濫觴。正確的司法站位,能最大程度避免民眾的心理迷失。四川達州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太反被誣陷索賠的消息,在警方發布調查公告、拿出證據為三個小孩證明清白之后,受到輿論普遍贊揚。盡管因老太太有異議還在進一步調查,但在此類糾紛中,充分尊重證據、不預設立場,以公檢法的中立站位廓清真相,值得肯定。遵循法治的邏輯,不放過每一個訛詐者,也不冤枉每一個良善者,讓惡人現形,給好人撐腰,才能讓更多的人在取舍面前不再猶豫。

內心人性,依然是一個健康社會的靈魂與血肉。一個社會要健康運轉,必須有一些最基本的觀念來支撐。無論有千般萬般的外部理由,如何對待一個摔倒的老人,最終都是每個人源自內心的選擇。大家有顧慮不假,但要說冷漠至極、道德滑坡,恐怕也并不客觀。那些積極報警守護現場的人,那些互相作證積極救助的人,何嘗不是閃爍著樸素的道德之光?良心,終究是最終極的信仰,蟄伏在內心深處的寶貴人性總有難以想象的強大力量。燃起一團團良善信仰的內心熱火,溫暖將接力傳播。

“扶與不扶”的糾結,相信在一段時間內還會存在。然而,積善如登,如果能夠積極建構起向善的社會支點,在一次次事件中最大程度地釋放善的溫度,必能以人性取代冷漠,以理性替代焦慮,培育健康向上的國民心態,從“摔倒”的低地上站起來。

10歲女孩在電梯內對男童施暴,令人不可思議。一個花季女孩心中猛虎為何脫籠而出,責任究竟在誰,不能不認真反思、追尋。

一場被稱為驚天奇案的事件在重慶市長壽區發生:11月25日,該區吳女士帶著一歲半的孫子原原從7樓下去玩耍,但下到一樓時,吳女士搬著童車走出電梯,原原卻被關在了電梯里面。短短5分鐘之后,大家竟然看到原原渾身是血地躺在居民樓下。小區電梯內的監控錄像顯示,一名十一二歲的小女孩摔打原原,最后將他扔出電梯。

許多人在反復仔細看了這段視頻之后,頭腦中的問號不僅沒有消除,反而成倍地增長了:女孩子為什么會對小男孩施暴?短短幾分鐘,無動機,無宿怨,甚至前半段還是大姐姐逗弟弟的溫馨場景。天使和魔鬼眨眼間易位,這是什么節奏?

目前,有無數種揣測,網絡福爾摩斯們已給出了各種假說。有人認為小女孩是否患有什么因外力因素引誘而急劇改變性情的隱疾,如精神病或曾經腦損傷之類?還有人認為,這可能是一場情急之下的意外。還有人分析是小女孩是否在別處受了委屈,把手伸向更弱者泄憤。有的人,則更認為此事與社會上別的一些突發事件一樣,是一種反社會人格促發的瘋狂行為……

顯然,目前的報道指向了,其家庭教育以及相關心理預防干預機制的缺失。

女孩的暴力傾向或許來自家長的影響。據新京報報道,女孩父親李先生說,自己和妻子平常會打罵女兒,多少對女兒的性格有影響。他認為,傷害男童只是女兒表達感情的方式。夫妻平常打罵女兒,是否與女兒摔打男童必然相關,還不宜貿然下定論。但受家暴影響的孩子,易于以暴力對待弱小,也是心理學上的常識。

另據報道,女孩同學稱,女孩事發前兩三天就曾經說過想要把一個嬰兒放在包里,從樓上摔下去。而此前該女孩還有把蝸牛捏碎吃掉等異常行為。另外,多名鄰居稱,小女孩對比自己小的孩子很有興趣,同乘電梯,她會一直捏小朋友的臉,直到把對方捏哭。如果,這些怪異行為是真的,那么,家長有沒有注意到?如果知道,家長有沒有盡到保護和干預的責任?

昨晚當地警方通報稱:據李某陳述,她將原原從電梯抱回25樓家中,在客廳沙發上對原原實施毆打,后將原原抱至陽臺欄桿上逗玩,致原原從陽臺欄桿墜落。或許,男童墜落并非女孩故意,但是,其暴力毆打男童,無視一個活生生的生命,則是讓男童置于險地的最直接原因。事件的真相當然需要繼續調查,一個花季女孩心中的猛虎為何脫籠而出,責任究竟在誰,不能不認真反思、追尋。

此案涉及未成年人,信息披露可能會受一些限制。但希望在保護未成年人的前提下,盡最大可能查明小女孩的教育和成長環境究竟存在怎樣的問題。更深入地了解事件真相,不是為了懲治這個女孩,畢竟她還只有10歲,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而是為了讓所有的家長吸取教訓,加強教育和防范,避免類似極端案件再次發生。這不是少年派的奇幻漂流,而是關涉真實的鮮血和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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