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帖反映,在開往北京南站的一列高鐵上,一名男乘客霸占靠窗的座位,不肯坐自己的座位。被霸占座位的女士勸他時,該男乘客竟然說:“誰規定一定要按號入座?要么你自己站著,要么去坐我那個座位,要么自己去餐車坐。”這一視頻上傳到網上后,立刻激起了廣大網友的憤慨,甚至有網友檢索到該男子的身份信息。迫于輿論壓力,當事人進行了回應,表示對自己的行為很后悔,向女乘客道歉。 這件事情說大也不大,但之所以引起網友熱議,大約是因為挑戰了人們的道德底線。眾所周知,買了票對號入座,這是約定俗成、婦孺皆知的規則,就跟辦事要排隊、不能隨地吐痰一樣,是公序良俗的基本表現。必須意識到,個人只能存在于社會之中,無論他多么追求個性解放,也必須植根于現實,捍衛和弘揚為社會所公認的道德立場。對號入座就是這樣一個樸素的道理,想一想,為何許多人看到此事,馬上會條件反射般地反對?就是因為碰到了內心準則這根“線”。假如兩個人協商換座,不觸及他人利益,公眾不會有這等意見,真正令人“鬧心”的是該男子的態度,一句輕飄飄的“誰規定一定要按號入座”,實際是要改變一種道德秩序,所危及的是公共利益,自然難免讓人炮轟。 不尊重公共道德的行為,必然要付出相應的代價,這方面應該尋求于規則救濟。事實上,對號入座遠遠不僅是一種道德秩序,它在法律法規中也能找到依據。1997年鐵道部發布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明確規定,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的基本憑證是車票,“依據車票票面記載的內容乘車”是旅客的依法權利。這雖然是一則部門規章,但結合《治安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對違反者乘警是有權力進行強力糾正的。不僅如此,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下發的《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對“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可給予限制乘坐火車的處罰。此次事件雖不嚴重,但出于必要的警示意義,依然可以追加一定的處罰。 此外,“輿論炮轟”也是其必須要承受的代價。我國古代傳統文化中,素有“禮義廉恥,國之四維”的說法,一個人如果做了有違常理之事,不論法律能不能管,輿論總是要口誅筆伐的。況且,有許多事情并未上升到法律高度。還是拿高鐵來說,許多人在車上吃味道大的食物,將瓜子殼吐得滿地都是,不管他人大吵大鬧,這時候沒有依據強力糾正,周圍人的議論和規勸就很重要。如果他依然我行我素,得益于互聯網的出現,人們還可以尋求輿論的鞭撻。事實也證明了,在許多時候,對一個人僅僅罰款、警示,遠遠不及輿論曝光那樣有威力。這樣做的目的,無非是要激起一個人的恥感,應該意識到,沒有恥感就是對“無恥”的支持。就維護公共道德的目標而言,恥感正是一個人道德意識的起點,也是一個人有道德能力的體現。 但也要看到,“輿論炮轟”的邊界,容易陷入所謂隱私權的爭議,這在該事件中也不例外。許多人搜集了當事人的個人信息,被質疑是否有“網絡暴力”之虞。其實筆者倒不覺得如此,在當今開放的網絡環境下,一個人以這種方式卷入公共事件,就相當于讓渡了自己的部分隱私權,保護他不受進一步的網絡暴力固然重要,但這絲毫不構成抵制“輿論炮轟”的理由。相反地,懲罰應該先行于保護——我們雖然樂見其改過自新,但世間所有的尊重都是掙得而不是應得的,人必自尊然后人尊之,要想獲得尊重,必須努力證明自己有這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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