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寧波小男生舉報同學帶零食反被處罰,網友為啥齊贊老師做得對》的新聞,讓這位“懲罰了舉報人”的王老師“紅”了。任教十五年的寧波小學老師王悅微專門撰寫了一篇文章,談《老師如何處理學生告狀問題》,她認為“一個班級里最重要的是信任感、安全感……我希望學生們舉止文明,班級井井有條,但我不希望通過同伴之間的相互告密來掌握他們的動向”。 舉報同學反而被老師懲罰這起事件,被輿論解讀為老師反對學生“告狀”、“告密”,是省略了諸多細節的。最初,同學向老師舉報另一名同學帶零食,老師是根據舉報對帶零食的同學進行批評教育的,后來,老師從被舉報學生處了解到,這名同學威脅他,叫他把巧克力給他吃,不吃就告訴老師,老師才據此對舉報的同學進行處罰。 如果學生依據規則,不帶任何威脅、要挾的意味,向老師舉報同學違規,這類舉報應不應該支持?老師如何對待這類行為?如果告訴學生,對于周圍同學身上的違規行為,都不要向老師舉報,否則就屬于告狀,那如何培養孩子的遵紀守法意識?對于學生同伴間的“告狀”,需要有明確的界定,應該鼓勵學生舉報學生中明確違反校規、侵犯同學權利的行為,比如恃強凌弱、霸凌同學,必須大膽向老師報告,而對于屬于個人態度、看法、觀念,并不侵犯他人權利的學生的言行舉止,則要反對在同學背后搬弄是非,比如某同學說某老師、某位同學的“壞話”,表達對學校管理的不滿,向老師告狀。 要從小培養學生有權責邊界意識,有責任監督他人遵紀守法,同時要尊重他人的權利與隱私。要鼓勵學生積極舉報同學中的違規行為,但反對侵犯他人合法權利、隱私的告密、告狀行為。 對于同學帶零食,學生該不該向老師舉報?如果這是一條校規、班規(班規合不合理是另一回事),其他學生發現同學帶零食,是有權制止或舉報的,不能把這混淆為告密。學生以舉報為由要挾是另一回事。就如地鐵規定乘客不能在車上吃東西,每個乘客都必須遵守,勸阻吃東西的乘客,這不是多管閑事,而是維護公共秩序。 在筆者看來,當事教師把這件事歸為處理學生告狀問題,并不妥當,其核心問題有二:一是不能帶零食是不是有明確的規定,老師要交待清楚;二是舉報學生被處罰不是因為告狀,而是以舉報進行要挾。 在引導學生正確對待舉報、告狀問題上,老師要從自己做起,這方面,一些中小學老師也常常搞不清楚,把向家長介紹學生情況與向家長告狀混為一談。老師有必要向家長匯報孩子在校期間的違規問題,但是,卻不能時刻監控學生的思想狀況、學習狀況、生活狀況,動輒向家長報告,把家長叫到學校來。 雖然老師密切關注學生一切在校表現,在發現“問題”后馬上就告訴家長,把家長叫到學校貌似是對學生高度負責,為學生好,但這會傷害孩子的自尊,并會使其產生嚴重的焦慮和緊張情緒。他們的行為如果違規,告訴家長是必要甚至必須的,但是,學習、思想的成長是一個過程,而且說到底,這是學生自己的事,老師可以幫助他們面對學習上存在的問題,但不宜采取告狀的方式解決。學校和家長溝通也需要明確權責界限。 培養學生成為一名優秀的青年,需要教育學生明白自己的權利和責任,同時要尊重他人的權利,不能侵犯他人的權利。這要求學校要有現代治理結構。實行現代治理的學校,最根本的就是明晰舉辦者、辦學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權責界限,如此才能充分保障學校的自主辦學權、教師的教育自主權和受教育者的平等受教育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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