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找工作都不能搞學歷歧視了,申請個公租房,管人家第一學歷干什么。這樣的規定是如何出臺的,是否征求了公眾的意見、經過了合法性審查?】 河南新鄭市政府以紅頭文件的方式,出臺一項奇葩規定,第一學歷必須為國家統招全日制本科學歷,才有資格申請公租房。兩年多來,不少確實有需要的人,被這個門檻擋在門外,非常不滿和不解。 這種明顯錯誤且違背公租房政策初衷的規定,卻作為政府規范性文件下發,在全市執行了兩年多,確是咄咄怪事。面對群眾質疑和專家批評,當地有關部門卻振振有詞,解釋說這是對特定人才的激勵政策,目的是吸引更多高素質人才到本地工作。 這當然是不合理的。因為公租房是住房保障體系的一部分,分配對象很明確,就是城市中低收入和住房沒有達到基本需求的群體,還有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就業職工。判斷是否具有申請公租房資格,主要看收入和住房困難情況,除此之外,不應再增設其他無關門檻。 而新鄭規定申請者第一學歷必須是全日制本科,先上大專后來考取研究生的都不行,這就不僅是錯誤,而是荒唐了。這種規定不僅毫無依據,還涉嫌歧視。連找工作都不能搞學歷歧視了,申請個公租房,管人家第一學歷干什么。 荒唐的背后是錯位。一些地方把保障性質資源的分配,當成了獎勵手段,以招攬他們認為有用的高層次人才。不去討論把學歷作為判斷人才的標準是否恰當,這種把保障當成獎勵的做法,本身就是錯誤的。 公租房是帶有保障性質的住房,而且越來越成為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公租房是公共資源,分配重在公平公正,要分到確有需要的人頭上。如果資源不足,可以通過排隊、搖號等方式,分批逐步解決。在公共資源分配上,很多時候不公正比不足更讓人不滿。 保障和獎勵原本就是兩個范疇的東西,政府要吸引人才,可以動用別的可用資源,營造良好的人才成長環境,而不是把用于社會兜底保障的有限資源,當成招攬人才的砝碼。尤其是當一個地方很多人需要公租房卻申請不到時,這樣做就有劫貧濟富之嫌,不是政府應該做的事。 遺憾的是,有這種思維的地方還不止一個。2011年,廣東省住建廳一位人士就曾引起輿論廣泛質疑。原因是,他表示公租房確實能夠成為企業員工的福利,大學要吸引教授,企業要吸引人才,公租房可當作一種獎勵政策。 所以,真正有問題的,不是那些享受住房保障的所謂高層次人才,而是出臺這些政策的政府部門。這樣的規定是如何出臺的,是否征求了公眾的意見、經過了合法性審查?而那些真正的高層次人才,很多可能并不需要住公租房,真正需要的人又被學歷門檻卡在外面,兩邊都不討好,不知道有些地方部門是怎么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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