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制辦日前公布《深圳經濟特區院前醫療急救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現場施救者對傷病員實施善意、無償的緊急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造成被救護者民事損害的,其責任可予以免除。深圳市法制辦指出,此舉是為了倡導自救互救,使事發現場的“第一目擊者”實施緊急救助行為時無后顧之憂。 沒有誰會愿意面對急危重傷病人員無動于衷。但近年來救人反被訛的新聞偶有出現,讓有的目擊者不敢救人、不愿救人。深圳擬通過地方立法規定善意、無償的緊急救護免責,讓愿意做好事的人敢于做好事,有利于解決“不敢救”的問題,贏得網民點贊。 鼓勵現場目擊者積極施救,無疑將為急危重傷病員帶來更多生的希望。面對突發事故或疾病,實施急救的最佳時間大多是病發后5分鐘至10分鐘,在此期間及時急救可使傷殘、死亡率減至最低。不過當下多數城市都面臨院前醫療急救資源配置總體嚴重不足、院前急救網絡建設存在盲區、交通擁堵等狀況,使得醫院救護人員很難在急救“黃金時間”趕到現場開展救治。因此,現場自發急救的重要性凸顯,可以創造進一步搶救的有利條件。 當給予善意、無償的緊急救護行為以法律保護后,急救知識和急救水平就成了急救成功與否的關鍵,普及提高急救知識和技能就得緊緊跟上。據不完全統計,發達國家和地區醫療的急救培訓普及率比較高,醫療急救培訓使其醫療意外所造成風險概率大大降低。而目前國內的醫療急救培訓普及尚在初級階段,成為制約院前急救成功率的瓶頸。 隨著城市人口數量繼續增長、老齡化趨勢明顯,各種突發事件、意外事故有可能增加。有關部門應當注重組織、鼓勵更多的人員學習急救知識技能,提高普通市民的急救水平。學校、商場等人群密集場所單位、從事高危作業及易發生災害事故的企事業單位,也應當組織員工參加急救知識培訓。多管齊下,長期堅持,才能讓愿意救人的好人能成功地救人。(福建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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