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考題“撞衫”折射招聘管理亂象
2015-12-14 14:50:20?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近日,遼寧省就業和人才服務局與遼寧省海城市在一場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錄用考試考題與一家教育培訓學校考前提供的模擬題大面積雷同的事件進行了查處,出題責任人已停職調查,1700多名考生將重新考試。 (12月13日 北京晨報) 一個市級事業單位招考,140道題目中有110道題目屬于照搬照抄,又正好與鄰近的一個縣級事業單位招聘題目高度重合,而出題者竟然出自省級的職能部門之手,讓人大跌眼鏡之余,不禁設想:如果本次考試考題并未被該市當地一家教育培訓機構所采用,或被細心的網友所爆料,造成的有損公平、公正現象豈非就“石沉大海”了?而暴露出的問題是: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的種種管理亂象,則不容小覷。 近幾年,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曝出的“緋聞”、“丑聞”,可謂層出不窮,有“羅卜招聘”的、有“滿分試卷”的、甚至有面試滿分的情況出現,群眾質疑聲不斷,紛紛“吐槽”,通過一些奇特的招聘現象,也發現不少徇私舞弊、或權錢交易的腐敗案子,及時對違法亂紀者予以懲處的同時,也堵住了不少的管理上的漏洞,但毫無疑問的是,對事業單位招聘中存在的管理或監督亂象的治理,已經是刻不容緩了! 按照國務院頒發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相關要求,“考試由事業單位自行組織,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際上,相關法律法規對考試組織及命題作出了明確的行政界定,按照權責對等的理念,作為事業單位招聘的實施主體,負有對招聘全鏈條的組織、監管責任,無論是委托或自行組織命題,確保公平、公正、公開,是一條不可逾越的底線,從這個意義上講:遼寧省海城市事業單位考試題目“撞衫”,該市相關組織實施單位具有不可推卸的失職、瀆職責任。 其實,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進步,“逢進必考”是國家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的一個硬性原則,目的在于能公平、公正、公開招聘和選拔合格的人才,克服裙帶、權錢交易等不良的用人作風,但必須看到,組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招聘考試如同關系千家萬戶年輕學子命運的“高考”一樣,具有較強的科學性、知識性和程序性,理應由相對專業的機構或部門予以組織實施,并建立較為完善的監督、檢查機制,確保整個流程始終暴露在“陽光”之下運行。 遼寧省海城市組織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并將命題工作委托于省級人才服務局的人才評價處,由于缺乏必要的流程監督和試題審查機制,加之該人才評價處的懶政、瀆職行為,將高度“雷同”的試題交由考生應試,此中亂象豈非讓人“膽戰心驚”,更進一步說:若個別命題者要營私舞弊、“暗度陳倉”,豈非“易如反掌”? 一而再、再而三的事業單位招聘亂象,其實是不斷的敲響健全管理體制、扎牢制度籬笆的警鐘!“亡羊補牢、猶未晚也”!對此,人事管理部門理應立即行動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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