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扶風車主蕭某發帖稱,自己在扶風縣公安局門前停車時,警方以違法停車為由向他開具罰單,而在同一地點停放的一輛制式警車卻沒貼罰單,質疑警方這樣的處理方式有失公允。扶風縣公安局稱,由于公安局停車位緊張,造成警車臨時停放在非停車位上,今后將加強警車管理。(11月5日《華商報》) 人常說世上最大的不公就是同人不同命,而如今同樣是違停車輛,私家車被貼罰單,違停的警車卻沒貼罰單,引發民眾對當地警方執法不公的質疑在所難免。而當地警方的理由卻有些牽強,公安局院內停車位緊張,部分警車被社會車輛擠停到了非停車位上。 如果,違停的私家車主均稱“找不到停車位,剛好在這辦事,所以就暫停幾分鐘”、“實在沒辦法,現在大街上根本找不到停車位”等等理由,那么交警又是否會免于違停車輛的處罰呢?毫無疑問,違停就該貼單,這是國家交通道理管理法賦予交管部門的權力,不得因任何理由出現選擇性執法現。 我們常說立法為公、執法為民,秉公執法才能樹立執法部門在民眾心中的威信。警車除了法律賦予的如執行公務或緊急任務的特殊情況外,按律并無特權。當地交警在面對同樣違停的社會車輛和警車時,免于警車貼罰單,這就是一種選擇性執法,往深里說執法交警腦海里存在著特權意識。 從當地警方回應輿論說辭中也不難看出,當地公安局院內停放著大量社會車輛,那么這些車輛又是誰停在那兒的?估計普通民眾是沒有那個“膽”敢將自己的汽車停在公安局內,除非是前住辦事的民眾,那么,公安局大院車輛停放管理是否又存在問題呢?如果確實存在著民眾前往辦事影響公務警車停擺,這本身就是個問題,也折射出該警局管理上存在漏洞。 所以說,違停警車免于處罰,當地交警執法存在著選擇性執法意識,這與公安局停車位緊張并無太多關聯,即使該警車違停屬于執行公務,也應該貼罰單,事后由涉事部門作出說明方能免于處罰。一張小小罰單,折射出來的問題卻不小,如果執法部門無法做到打鐵自身硬,就很難服眾,法律尊嚴和政府公信力就無從說起,當地公安部門需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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