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就投訴”值得商榷
2015-08-26 15:36:58? ?來源:東南網-海峽導報 責任編輯:林雯晶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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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summer真真”:七夕那天我從廈門呂厝打的到白鷺洲。到達后計費共17元,我給了50元師傅卻只找我23元。我說錯了他還不認賬,后來抵賴不了才又給我10元。但不知他怎么弄的,我下車后發現還是23元!我追上去說不給我就投訴,他怕了就把10元給我了。(8月25日《海峽導報》) 這等點錢時騙人的手法并不新鮮,很多年前就見諸報端。好在“summer真真”沒有上當。不過,我覺得“不給我就投訴”的言下之意是“給我就不投訴了”,如果“summer真真”的吐槽屬實,這也是一種息事寧人的做法。 要是大家碰到這類事情都“給我就不投訴了”,不等于是鼓勵他們繼續行騙嗎?就算被發現,還可以在還錢時再弄手腳;如果再被發現了,也不過是“把錢給我”了事。這樣的不被投訴,也就讓他們更加有恃無恐,哪里會吸取教訓?所以遇到這種事情,就應該記下其工號,投訴到底,這也是對其他市民的愛護,對出租車行業的愛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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