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最近很“任性”,本為嚴肅、正式的公用文書——證明,卻接二連三,被派出所人員于其后一揮而就、“揮斥方遒”:對有關部門要求派出所開具“證明誰是誰”,予以批評。可像此“健在證明”被噴,只怕并非如表明上“慷慨激昂、為民代言”那樣簡單,很可能如此亂噴之下,噴落的卻是為民服務的責任。 如果公安對證明有不同意見,或可通過正規文書溝通,或利用私下渠道協商,或經過上級部門提出意見,但這種在正規且有法律效力的公用文書上,任性噴吐一己意見與感受,還要蓋上紅堂堂的“官印”,這顯然有損公用文書的嚴肅性。 事實上,電信部門要求開此“健在證明”,自有法律依據。福建省《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撫恤待遇問題的處理意見》中規定:“境內居住的遺屬需由住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戶籍管理部門提供生存證明”;省社保《關于開展全省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工作的通知》中,亦有類似規定。 關鍵在于,公安吐槽的背后,真的是其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思想的反映嗎?也未必盡然。其一,電信部門要求當事人開具“健在證明”,于法有據,你不讓人家這樣做,這不是誤導電信陷入違法境地嗎?公安若認為電信所依據的法規有問題,大可將此吐槽,吐向上級的法規。公安之“槍”點射法規執行者,顯然有“怕大欺小”之感。 電信要求開“健在證明”,既是法規對其的要求,它也是想以此保護自己,免得自己以后落責。而當證明開具的任務交給公安等部門時,證明的責任,就砸在了公安等的頭上。像對比資料,或實地察看——如對身體不能動的老人等的查對等。則無論在人力、物力、財力上,還是要承擔證明責任上,公安都要因此多出許多麻煩——公安看似為民發聲,其實,這何不也是公安的自我保護手法呢? 在冒領國家資金屢有發生的現實情形下,一些必要的證明,也不可或缺;為百姓辦事著想,并不代表證明都得一概取消。政府責任部門真正要做的,是要讓這種證明更簡便、更高效——那么,比如在技術上,可設計更快捷、更準確、更安全的證明方式——如指紋驗證、遠程視頻核對等。還有,誰應是開具公民健在等“證明誰是誰”的權責對等單位呢?社區?街道?鄉鎮?還是公安——你們還是先自己扯清楚吧,再通過立法規定,讓這種證明最方便、最有力,不就得了。這可比不同單位在此推來推去,都想一概撇清責任要好得多吧? |
相關閱讀:
- [ 08-07]買房開具“無犯罪證明”,真的好嗎?
- [ 08-07]派出所吐槽奇葩證明解氣!
- [ 08-07]解決“奇葩證明”需簡政放權持續發力
- [ 08-06]叫板果真能“叫”停奇葩證明?
- [ 08-05]“正常人證明”未必不正常
- [ 08-05]疾言厲色并不能證明“康師傅”無辜
- [ 07-31]丟失檔案就沒法證明“自己是自己”?
- [ 07-27]檢察官轉做律師何需“無罪證明”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