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早上,北京市房山京周路城關街道顧冊村北路段,一輛京P號牌豐田小客車與一輛冀A號牌菱帥小客車在互相追逐過程中失控,沖向公交站臺導致5名路人死亡。兩輛小客車分別沖到左右兩邊的溝里,其中菱帥車司機事發后離開現場。當天下午,該司機向交管部門投案,目前兩名司機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司機相互“別車”導致車輛失控,最終造成五人死亡的慘劇,這意味著多個家庭喪失至親,令人悲痛。雖然兩人相互“別車”的起因目前不詳,但可以看出的是這又是一起由不文明行車引發并逐步升級成的悲劇。根據現有報道看來,兩位司機已經構成刑事犯罪,并且涉及多個罪名。最終兩者應以何種罪名定罪量刑,還須司法機關根據查明的情況作出判斷。 根據現場傷亡結果,在理論上,兩人的行為至少涉及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三個罪名。實際上,任何危險駕駛的行為,只要造成了法定的嚴重后果,就首先成立交通肇事罪,如果該行為還產生了與放火、爆炸等行為相當的公共危險,則將優先適用于后兩個罪名。 而后兩個罪名的區別在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觀上為故意,分為希望結果發生的直接故意與放任結果發生的間接故意;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觀上為過失,分為輕信能夠避免的過于自信過失與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的過失。 在司法實踐中,間接故意與過于自信的過失一般難以區分。二者行為人對其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后果均已預見,并且都不希望結果發生。但前者雖不希望卻未采取避免結果發生的任何措施,而只是心存僥幸任其發生。后者行為人則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或者有理由相信具有可能防止結果發生的條件,只是過高地估計和輕信了這些條件。 具體到本案中,受害者被完全暴露在路邊,沒有任何防護設施,顯然不具備防止慘劇的條件,如果再從行車記錄看來,兩人若是沒有采取任何避免舉措,只是放任危險結果的發生,則將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芍^不折不扣的重罪。 可以說,在另一個角度上,肇事司機同樣也是這起事故的受害者。我們不禁要反思,為什么相互“別車”這樣的“小事”,竟然能造成如此大的災難呢?為何不文明行車屢成悲劇?要回答這些問題,我們需要假設一個劇情,如果兩者互相追逐、追逐競駛,沒有造成任何實際傷害,那么在實踐中,就很可能得不到任何實際懲罰。 然而,我國刑法還規定著“危險駕駛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這個罪名廣為人知,主要是由于在打擊醉駕中表現出色,可是,對于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卻因為司法標準不明確、執法不普遍等因素,表現平平,甚至少有適用。 也就是說,在法律的預期里,只要出現惡性的追逐競駛,不管有沒有嚴重后果,就應該立刻做出刑事處罰,施以危險駕駛罪這個輕罪。正是因為輕罪的缺位,使得競駛者產生了僥幸心理,最終導致悲劇,演繹成為重罪。這對于普通交通違法行為也是同樣的道理。只有構建起更為嚴密的執法體系,當交通違法還只是小惡時就予以制止,才能不升級為災難。 |
相關閱讀:
- [ 07-03]交通事故已成為一大公害
- [ 05-19]交通事故調查應補齊執法短板
- [ 12-23]預防交通事故僅靠雷人標語還不夠
- [ 06-17]一起交通事故為何讓人“情緒失控”
- [ 05-13]“路修得太好”是交通事故頻發的原因?
- [ 03-29]交通事故施救場面為何總有“哄搶”添亂
- [ 10-09]長假794人死于交通事故,仍應反思
- [ 08-27]對“8·26”特大交通事故勿止于痛切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