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寧市部分小區或單位發出通知,將快遞員拒之門外,轉由單位有償代發或交納管理費后按照指定的方式發放,一些經常網購的業主直呼“不方便”。管理方表示,此舉是為了加強小區或單位的管理。但也有人指出,加強管理只是幌子,這樣做,實際上是有利可圖,要抓住快遞“最后一公里”的商機來賺錢。(5月18日《南國早報》)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轉型,快遞行業已然成為了市民百姓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網絡購物是當下不少城市家庭的首要選擇,快遞業務為他們節省了時間和麻煩,帶來了生活上的便利。在現代城市治理中,一些大中城市的“禁摩令”都要對快遞、送水送氣等摩托車、電瓶車高看一眼,單位、小區為何就容不下他們?某個層面而言,將快遞拒之門外,其實是另外一種“擾民”行為,與社會管理倫理背道而馳。 突兀的是,管理方在處理這個問題時,并非是“一刀切”的全部禁止,反而是采取“交錢就讓進”的方式。誠然,快遞員隨意出入小區或單位、學校等,安全隱患自然會增多,管理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和精力,但無論如何也不能將其轉嫁給消費者或者快遞公司。小區業主已經繳納了物業管理費,物管方面再向快遞公司收取管理費用,就明顯屬于“重復收費”。而機關單位、學校等公共機構,這樣的收費更是不可取,而且容易產生權力尋租空間,導致貪污腐敗。 更進一步來看,管理方擺出一副“只認錢不認人”的架勢。他們只是將眼睛緊緊地盯著那筆不菲的所謂管理費,打著幌子發“不義之財”,而對因快遞業務帶來的安全、秩序等問題不聞不問。這一亂象倘若長期存在,勢必會破壞規則和公平正義,有關方面必須要及時過問,加以整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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