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開這個死結,先由行政或執法部門介入,順藤摸瓜,追查所借文物來龍去脈,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萬一真陷入了“羅生門”,那就需要進行合理補償或賠償。】 據報道,河南安陽滑縣王連民家中的兩件祖傳古董三十年前被鎮文化站“借走”,當時約定如果文物被國家保存,會給予經濟補償;否則,會原物退還給他??墒沁@一“借”就借了三十年,兩件“傳家寶”卻再無消息。多次催問之后,王連民被告知“兩件文物找不到了”。 無獨有偶。3月份,湖南也有這么一樁新聞:毛澤東當年寫給同窗好友鄒介圭的私信,于1977年被當時新化縣檔案館“借閱”后,再也沒有歸還,鄒家人追討30余年,至今無果。兩家“寶貝”各不相同,命運卻何其相似:有借無還,追討不易。 年代久遠、人事變遷,所借文物不知去向,是此類新聞共性,也是當事人慣用的推諉理由。確實,近30多年,社會變革為過去百年未見,堪稱滄海桑田。機構變換、人事更迭,當年借文物的單位都可能不復存在,當事人也可能調走、退休乃至過世,追尋起來難度很大。同時,所借文物幾經易手,只要有一個環節疏于管理,就有可能造成文物遺失。但是,這只是其中的兩種可能,還有一種可能,如王連民所疑,被經手者據為己有,中飽私囊。客觀講,可能性有多大不得而知,至少存在這種道德風險。2010年6月,陜西咸陽就曝出于右任書法作品“被私分”新聞,雖然官方極力否認“被私分”,但也對政府公信力帶來了不小傷害。 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誠信是立身之本,個人如此,政府更如此。寫下借條、立下字據,借了的不還,說過的不算,政府部門誠信何在?缺乏基本道義及契約精神,在群眾面前當“老賴”,群眾會怎么看,政府形象何在?政府帶頭失信,教公眾如何守諾、社會如何誠信?對所借文物不知去向事件,誠信的做法是:亡羊補牢——盡快給文物主人一個說法,而不是一味采取“鴕鳥政策”,虛與委蛇。解開這個死結,先由行政或執法部門介入,順藤摸瓜,追查所借文物來龍去脈,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希望挖地三尺,挖出文物、完璧歸趙。30年說短不短,說長不長,若真心追查,機會還是有的。 萬一真陷入了“羅生門”,找不到所借文物,那就需要采取跟進措施:積極與文物出借人協商,進行合理補償或賠償。文物是你借的,也是你丟的,補償或賠償都是天經地義,沒有什么不妥。老百姓都是通情達理的,只要政府誠意到了,意思到了,相信也能夠諒解??傊褪遣荒芫猛喜粵Q,漠視對方權益。 本報特約評論員 連海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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