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華中師范大學黨委書記馬敏3日透露,元旦前夜發生的上海外灘踩踏事故中,該校一名學生不幸遇難。事后,遇難學生家長找學校要說法。校方解釋,事發當日已放假,學校沒有責任,但家長質問學校:為什么孩子去了上海而學校沒有干預?為什么學校在出事那天不安排課程?學校為了息事寧人,最終向其支付了一筆撫慰金了事。 如今,醫院有“醫鬧”,學校也有“校鬧”,在事故糾紛處理上,出現了不問是非、鬧得兇賠得多的不正常現象。 一些地方“校鬧”橫行,一個重要原因是相關的法律法規缺失或者說不夠健全。雖然教育部2002年就出臺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但不少法院認為,這只是教育部門的規章,法律位階低,可以不作為判決的依據。筆者以為,從辦法的內容來看,什么情況下學校應擔責、什么情況下不擔責,也已規定得比較清楚、到位,應當說是一個能平等維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比較全面、公正、可操作性較強的法規。鑒于由全國人大或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學校法的出臺尚需時日,以及近年來學生傷害事故多發的嚴峻現實,有關方面不妨將這個辦法以及各地人大制訂的相關法規作為過渡之計,作為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的主要依據,結合實際案情,作出公正處理,以平等維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此外,近年來,一旦出現“校鬧”,有關部門擔心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會激化矛盾、影響穩定,往往采取息事寧人的態度,客觀上縱容了“校鬧”。筆者以為,有關方面依法及時對“校鬧”采取強制措施,也許會一時激化矛盾,但是,從根本和長遠來看,這是必須付出也值得付出的代價。只要堅持下去,就可以在全社會樹立警示:在法治社會,任何博弈都必須按法定規則進行,任何訴求都必須通過也只有通過合法的途徑表達和滿足,否則就要接受相應的處罰。學校也應當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堅決拒絕無理取鬧的要求,引導家長走合法解決糾紛的道路。 現代社會是一個觀念多元化、利益多元化、訴求多元化的社會,有博弈很正常,博弈甚至是推動社會發展的必不可少的手段。令人擔憂的是,博弈沒有規則或不按規則進行,那樣只會鼓勵人們用非法的手段來達到自 己的目的,從而導致社會秩序混亂。可以說,在無規則或不講規則的博弈中,人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有了規則不執行,等于沒有規則。法定的規則必須依法通過強制力來維護和實行,否則就是一紙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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