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名叫陸勇的慢粒白血病患者,在高藥價的逼迫下,走上了海外代購國外仿制藥的道路,他也通過網購的信用卡為很多病友代購了這種藥物,被稱為抗癌藥“代購第一人”。但因為此,他被湖南省沅江市檢察院以涉嫌“妨礙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提起公訴。消息爆出,493名白血病患者曾聯名寫信,請求對陸勇免予刑事處罰……1月30日,陸勇代理律師說,檢察機關撤回了對陸勇的起訴,法院也對“撤回起訴”做出裁定。(2月1日中央電視臺) 時至今日,廣受關注的“陸勇案”,終于有了一個還算美好的結尾。事后回望這一波三折的劇情,還是不免令人感慨唏噓。一面是生存的需要,一面是法理的權威——當我們解讀本案時,一度確實陷入了某種難以抉擇的兩難困境。所幸,檢察機關最終選擇撤訴,抗癌藥“代購第一人”,終究沒有成為因此獲刑的第一人。 “抗癌藥代購第一人”,“數百名病友寫信求情”……盡管有著各式悲情因素摻雜其中,但我們絲毫不應懷疑,司法機關的最終決定,想必與之關系甚少:當地之所以決定“撤銷起訴”,更多還是基于對基本事實的認定、對既有法條的援引。筆者認為,檢方的高明之處在于,回避了本案的倫理和道德成分,通過針對性地運用相關法律條款,就化解了此一無比棘手的問題。然而也不得不說,這種技巧性的應對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該案可能產生的示范效應。 “陸勇案”也許是一個標志性事件,但它目前卻難以成為一個有效的判例。這是因為在本案中,司法機關雖稱“相關法律司法解釋發生了變化”,但目前卻尚未明確公布撤訴理由。這意味著,“代購抗癌藥”一類的行為,其法律定性和違法風險,和以往并無實質不同。此一結果,無疑仍舊構成了對潛在代購者的威懾。 當然,對當地司法機關處理本案的手法,我們可以理解。作為地方層面的檢察院,其本就無力承擔太多。真正需要追問的,應該是“病患們,為何會走投無路,被迫冒著法律風險,去網購海外藥品?”其中緣由固然很多,可至關重要的一點在于,藥監系統在審批環節的低效,使得眾多外國廉價特效藥難以合法引入。這導致很多時候,病人群體只能自己網購藥品,從而維系活下去的希望。如此語境,無疑會讓司法機關在處理此類案件時陷入尷尬。 一切正義的法律,都必須獲得不折不扣的捍衛。但其前提是,不讓公眾在“守法與求生”之間做出非此即彼的選擇。想要避免“陸勇案”這一類尷尬重演,最終還是要落在暢通并規范廉價外國藥的引進渠道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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