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復旦投毒案二審維持死刑原判。二審判決后,案犯林森浩的父親被媒體追問,是否還會尋求黃洋家屬原諒時,一直摸著腦袋不做回應。他在媒體的逼問下,就地蹲下,雙手抱頭。 “復旦投毒案”自進入公眾視線以來,就一直在輿論場里熱度不減。從案發到一審、從一審到二審,我們總能看見媒體大軍長槍短炮相隨,總能看到這樣、那樣的表情特寫。在媒體輪番轟炸下,似乎這場兩個家庭的悲劇漸漸變成了一場媒體消費。這次,我們又看到了這樣的畫面:一堆媒體記者圍成了一個圈,讓林父這樣一個無辜的人陷入窘迫的境地。鏡頭“鮮活”地呈現出一個絕望父親的形象。 俗話說,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且不論林森浩投毒真相如何、死刑復核結果如何,但他的父母在此案中卻是無辜的。稍作換位思考,我們不難想見,案件發生之后,他們一定承受了極大的壓力。因為他們不僅要為兒子的事四處奔走,而且還要在面對網友辱罵指責時,做到罵不還口。 誠然,這個圍成的圈展示了一些人的職業敏感,這樣的圖片和報道也確實具有新聞價值,但它未必就是好新聞。因為它踐踏了無辜者的私權,撕裂了新聞倫理。因為好新聞應有溫度,它一定不是一把刺向弱者的匕首。 當然,出現這種情況,責任并不全在記者,因為很多專業倫理,記者可能都懂。只不過,在一些因素的裹挾之下,這些常識都會被選擇性遺忘。如果所有的媒體都在拍這樣的圖片,你若沒拍,非但沒人會夸你,反而會有人詰問你因何錯過了這樣的鏡頭,甚至可能追究你失職。于是,很多人才會“舉著光鮮的有聞必報之旗,紅光滿面地把鏡頭對準了弱者”,而也正因為這樣做的人多了、久了,對錯的標準也就產生了錯位。 毫無疑問,新聞不等于有聞必錄。如果新聞踏著倫理去求奇求異,片面追求眼球效應,那么報道就會失去社會價值。新聞人要想贏得尊重,就不能把“獲取新聞”凌駕于一切之上。因為新聞人首先應該是一個人。因為一些新聞可以感動中國,而一些新聞卻可以讓人側目。全過程拍攝和報道一個人陷入一種極端情緒,確實可能會讓讀者感到震撼,可能會獲取圍觀效果,但是其中的冷血因子卻在向社會擴散。 新聞夢想理應建立在專業主義之上。從啟示層面來看,那些拍下記者們表現的圖片,或許更具新聞價值。這些“反面教材”也許能扭轉一些新聞機構的傳播意識。因為類似的事情并非首現,比如當年馬加爵被行刑后,有媒體就特意捕捉到了他母親和奶奶的眼淚。比如,在媒體輪番轟炸中,彼時就有媒體把藥家鑫說成官二代或富二代,甚至攻訐其家人。可在藥家鑫被執行死刑之后,這些消息都被證偽。再比如,當年周克華案后,有媒體去采訪其母,用很強調細節的語言描述老人得知兒子死訊時的神態。 毋庸贅言,在現代社會,人們已經離不開新聞,媒體也具備采訪權利,甚至可以說很多事都存在一種“媒體驅動”。但是,任何權利都應該對應著義務,恪守新聞倫理就是媒體的義務。一個溫暖的時代,必定也是一個媒體有溫度的時代。總之,熱新聞更須抑制媒體冷暴力,如果當媒體成為新聞里的反面主角,這樣的新聞無疑是令人失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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