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凌晨1時31分,遼寧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的恒大煤業公司發生煤塵燃燒事故,造成26名礦工死亡、50人受傷。從2005年至今,阜新礦業集團至少發生6起事故,造成至少277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且在2013年被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點名”,被列入“2013年度被取消等級的原國家級和一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名單”。(相關報道見11月27日《北京青年報》) 如此重大傷亡的事故,在一個重特大礦難似乎正遠去的年代,更令人心驚。就在11月4日,來自安監總局的消息稱,目前我國煤礦安全生產有兩個歷史紀錄:煤礦百萬噸死亡率0.25,創歷史最低紀錄。煤礦特別重大事故間隔周期,已超過19個月,是歷史上間隔時間最長的周期。然而,縱有“兩個歷史紀錄”也似乎仍難令人對煤礦安全感到欣慰,最新的阜新礦難無疑是一種“立此存照”,是對仍舊不容樂觀的煤礦生產安全的一次沉重提醒。 阜新礦難的發生,釋放出新的煤礦安全風險。初步調查顯示,此次煤塵燃燒事故系礦震引發,而尚令人陌生的礦震,近年來發生的概率正在快速提升。由于開采區域內的礦震主要是因開采活動而起,相關專家也早有預言:隨著淺部資源瀕臨枯竭,我國的礦山將逐步轉入深部開采,誘發更強礦震的可能性進一步增強,礦震由采礦安全演化為公共安全問題。對于一些諸如阜新這樣的傳統型老礦區而言,防范由過度開采而導致的礦震風險,無疑更具緊迫性。如果說礦震的預測目前仍是一個世界性難題,但其發生所能夠引發的巨大災害,當不應被忽視。而此次煤塵燃燒事故發生于礦震后的一個小時左右,在這段時間內,是否足夠令礦下作業的工人安全轉移?是時間不夠,還是根本就未認識到礦震可能引發的負面后果或抱有僥幸心理,而未通知作業暫停?貌似客觀性的礦震災難背后,是否有人為的責任疏漏?事件調查不應該忽視。 涉事的阜新礦業系遼寧省屬重點國有煤炭企業,迄今已經生產近40年,且曾被評為國家級和一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按理說應該是具備優質的安全生產體系的傳統老礦。然而。多年來的重特大事故以及重大傷亡表明,在這方面,其并沒有彰顯國有煤炭企業應有的安全示范作用。屢次整改,屢次“重犯”,到底是積重難返還是追責不力?在被取消優質名單之后,阜新礦業又做了怎樣的整改? 一起死傷近百人的礦難,在這個煤礦業死亡率正在降低的時代,尤顯得格格不入。而作為老牌而事故多發的國有大型煤礦,阜新礦業或堪稱負面標本:一方面,那種片面注重產量而忽視安全的粗放型開采方式還在延續;另一方面,當深部開采成為普遍,大型礦區進入“成熟期”,長期開采和忽視災害研究所帶來的次生危害,如礦震,正在削減技術進步帶來的安全增益。這是“低死亡率”背后必須還原的安全形勢,也是必須解決的煤礦安全生產的舊病與新愁。 朱昌俊(四川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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