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秋褲樓”到“馬桶蓋”,近年來,奇怪的建筑不斷在各地涌現。一些貪大、媚洋、求怪的建筑,看似是各個城市的“建筑地標”,實則是權力之手干預設計的“權勢地標”。中國工程院院士程泰寧表示,這樣的建筑,已經被異化成為一個滿足功利需要的超尺度裝置藝術,成為“欲望指南針”和“虛榮標志”。領導成了總規劃師,設計師淪為畫圖工具。(10月20日,新華網) 《城鄉規劃法》規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城市總體規劃還應當對城市更長遠的發展作出預測性安排。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如果說奇怪建筑涌現是貪大、媚洋、求怪的話,領導自封總規劃師,真正的規劃設計師淪為按領導意圖畫圖的工具,城市規劃如此“外行“外行指導內行”,更是戳到了規劃短視之痛。 應該說,依領導個人喜好,隨意干預城鄉規劃的現象,不是一地獨有的現象。由于政績評價體系不完善,領導變更頻繁,有人認為前任領導制定的規劃方案,不能顯示自身政績。好大喜功,按自己的意圖隨意更改城鄉規劃者不在少數。城鄉規劃儼然陷入了“規劃不如領導一句話”的怪圈。既浪費社會資源、勞民傷財,擠占民生投入;也打亂了城鄉總體規劃部署,導致城鄉規劃缺乏連續性、前瞻性,影響城市整體美觀;滋生了華而不實的“政績工程”與爛尾工程。 2013年,濟南欲在日軍侵華遺址“萬人坑”上建商業樓盤,被輿論批評后才叫停;近日,廣州市耗資8億元建成的陳家祠廣場,僅使用4年即因為城市建設需要“推倒重來”;重慶奉節縣華字塔和萬州區三峽明珠塔兩座爛尾塔倒掉了,就是規劃短視病的幾個現實縮影。雖然輿論對城鄉規劃朝令夕改,領導隨意干預規劃的問題詬病不斷。但是由于政績評價體制不完善,制度設計失靈,導致法不責眾,領導違規成本太低。領導自封總規劃師,按照個人喜好與政績觀規劃城鄉建設的怪現象一直沒有根本改變。 規劃師批評某些領導自封“規劃之神”,固然有提醒、警示作用。但是與領導的利益、政績沖動相比,一個兩個“規劃之神”落馬與規劃師的批評改變不了領導隨意干預規劃的現實生態。當然,對照《城鄉規劃法》,各級人大加強規劃執法監督檢查,查處城市規劃違法行為,也是打破“規劃不如領導一句話”潛規則的一條路徑。但是由于各種權力利益關系盤根錯節,監督力度難免有所削弱,而且人大也很難對同級黨委、政府,特別是黨政主要領導說“不”。 在我看來,城鄉規劃要走出奇異建筑風行、領導自封總規劃師的怪圈,主要有這樣幾項工作要做。一是完善政績評價機制,豐富政績評價內涵。多從民生角度看政績,少以形象工程論英雄。保持對官員政績考核的連續性與長效性,增加官員違規成本,約束官員非理性政績沖動,修正官員隨意更改規劃、亂造奇異建筑的短視政績觀。 二是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通過問責讓沒有經過民主程序、科學論證的決策出不了臺;讓好大喜功、盲目決策者承擔應有的責任。促使決策者保持權力謙卑,學會傾聽民意,謹慎使用手中的權力,不再拍腦袋上項目、上工程,不再恬不知恥地自封“規劃之神”,搶正宗規劃師的飯碗。 三是強化民眾對城鄉規劃的參與權、監督權、評價權。讓億萬雙眼睛盯緊城鄉規劃,不能聽任有人拍腦袋決策,隨意調整規劃,無謂消耗社會資源。對于決策失誤者,不僅民眾要譴責,上級有關部門還要啟動問責程序與司法程序。改變只有貪污受賄才是犯罪,官員決策失誤、糊涂規劃不用擔責的官場生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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