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在市法制辦網站公開征集意見。《意見稿》再次明確古建筑保護的“高壓線”,提出損壞拆遷歷史建筑按房價3至5倍罰款,名城保護成效納入各級政府考核等等。最引人注目的是,《意見稿》明確提出,支持歷史建筑結合其自身特點進行保護性利用。(10月14日《廣州日報》) 保護性利用是此次《意見稿》一大亮點。何為保護性利用?即鼓勵利用歷史建筑發展文化創意、旅游產業、地方文化研究,開辦展館、博物館,開展經營活動,以及以其他形式對歷史建筑進行科學保護和充分利用。誰能“保護性利用”?《意見稿》提出,各級政府可收購歷史建筑,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選擇符合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國有歷史建筑進行保護和合理利用,鼓勵民營資本進入。 其實,對于古建筑,活化其用途,有時比單純保留原貌更加重要。有史為鑒,2009年,被大排檔進駐的豪賢路區家祠被下令恢復原狀。然而,這座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在空置四年后由于疏于維護,其中一座附屬建筑轟然倒塌。日前剛復建完畢的金陵臺,只存下一個古建筑的殼,未知其所用,難免讓人擔心其未來。 如果讓歷史建筑不僅有古雅的造型,還能嵌入現代生活,為大眾所用,它便不容易被扼殺,其生命才算真正得到延續。從這個意義上講,盤活古建筑,才是對它最好的保護。 而在盤活古建筑的課題上,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方面,須細化古建筑活化的指引。每棟歷史建筑的歷史價值和藝術價值不同,因此對里面的歷史建構保留程度也會有所不同,改造過程中必須有具體的指引。此次《意見稿》提出鼓勵民營資本進入,須避免一些人別有用心,以活化之名,變更歷史建筑之古味。 另一方面,保護主體及資金來源問題。無論產權是姓“公”還是姓“私”,古建筑保護及盤活都是一大筆錢。資金不足導致活化空間極小。而文物部門以一己之力也難以擔此重任。這方面不妨借鑒香港經驗。香港政府屬下有規劃署、屋宇署、康文署、古物古跡辦事處等多個與歷史建筑活化有關的行政部門,負責歷史建筑活化宣傳、協調、招投標等工作。政府會給活化單位以啟動資金。如香港雷春生私宅——唐樓,現在盤活為中醫館。頭兩年,香港政府給予上限500萬元資助,用以減輕營運之初的成本壓力。政府做好“點火”工作,古建筑活化才能“旺”起來。 總之,對于歷史建筑,保護其風格只是漫漫長路的開端,合理活化其用途才任重道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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