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及其領導的“秋收起義”,在世人心目中的尊崇地位和重要意義毋庸贅言,然而在唯利是圖的商家眼里,竟然成了商品促銷的“噱頭”,赤裸裸的逐利心態一覽無遺,不但荒唐悖逆,喪失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線,也讓無良商家那點可憐的節操“碎了一地”。 無論普通人、明星、名人、偉人,其肖像權均受法律嚴格保護,因營利所需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是侵權違法行為。《廣告法》也明確規定,對廣告中出現國家機關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特別是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名義的,要及時制止違法行為,并依法嚴厲查處。國家工商總局也明令禁止利用黨和國家領導的形象進行商業促銷宣傳。 利益驅動下,商業促銷廣告無所不用其極,屢屢“娛樂至死”。前幾日有商家兜售“柯震東同款囚服”,近日有網店叫賣“高玉倫同款T恤”,現更有拿毛主席及其領導的“秋收起義”當促銷招牌。此等惡俗廣告,不僅僅是“拿無知當有趣”的荒唐,也不僅僅是“娛樂至死”的輕慢,更是踐踏了法治尊嚴,嚴重傷害了偉人形象、國家尊嚴和社會公眾的情感,。 商家促銷請來“毛主席”,暴露的不僅僅是商德的淪喪,也反映了法律監管的薄弱。在及時叫停、查處如此無良商家的同時,強化商業誠信、道德的自律與教育監管,依法規范商事運營秩序也迫在眉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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